时间:2021-09-18 来源:网络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遇上一些不良商家不仅没有享受到消费者应有的服务,还被狠狠地“宰”了一顿。这些商家的做法都是违法的,但很多时候大家容易将商家涉嫌的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混淆起来。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这二者的区别。
今日热点:9月17日,河南郑州李先生反映,今年7月底其妹妹在郑州“超凡名媛”做按摩后被告知,当天1个小时消费了19.8万元!因被4-5个员工围着加上着急乘飞机去深圳接孩子,之前预存的5万不够,无奈之下又分三笔转帐了14.5万元,这让她觉得被套路了。到底事实是否如此?记者来到店内,员工笑着称:“我从工作没有见过(价目表)”,而店长始终未出面解释,目前郑州市如意湖市场监管局介入。

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如下: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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