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法官在收案后不到一星期调处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让受害人的损失及时得到了赔偿,双方握手言和。该院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获得双方当事人的赞誉。
2013年12月25日,被告肖海华驾驶出租车由北往南行驶至安福县山庄乡连村路段,在超车时与对面正常行驶的原告张生荣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65天。2014年3月4日,经鉴定,原告误工休息日为120天(含再次入院20天),后续治疗费为5000元。事故发生后,被告除支付医疗费外,对其他损失未赔偿,为此,原告于2014年5月9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肖海华和被告安福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7900元。
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张生荣本身生活就困难,加之在去年受伤后一直都没有去工作,现生活更困难。为此,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原告有再次入院20天的鉴定结论,为避免原告再次起诉,便提议对原告日后住院将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等一并处理,在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肖海华在调解当日即付清了赔偿款,被告安福某保险公司也将在5日内将赔偿款支付给原告。
原、被告在拿到调解书后,对法官的办案效率赞不绝口,原告更是感激地说:“我从立案到拿到调解书才用了六天时间,真的太快了,我的生活费也有着落了,真心地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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