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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公职人员受贿1013万 一审获刑7年

时间:2022-03-01 来源:网络

  今天,山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惠从冰受贿超案今日开审了。惠从冰因受贿1013万 ,一审获刑7年。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钱是得到了,但是人进去了。有什么意思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3月1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惠从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惠从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处置,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20年6月,被告人惠从冰利用担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山东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案件诉讼、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3.165万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惠从冰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应依法严惩。鉴于其在政法教育整顿期间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构成自首;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行贿多少算违法

  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行贿的案件屡禁不绝。也不是大新闻了。希望给世人做个警醒。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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