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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发生肢体冲突男子纠集人员用唐刀将被害人刺死

时间:2023-07-24 来源:网络

  近期,酒后发生肢体冲突,男子纠集人员用唐刀将被害人刺死,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太可怕了喝酒让人丧失理智,做错的选择。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因喝酒时发生冲突,甘肃酒泉三名男子在酒后闯入被害者家中,先是对被害者实施殴打,在被害者服软求饶的情况下,仍用一把随身携带的唐刀将其捅刺身亡。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这起案件,三人被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2021年1月16日凌晨,杨某、马某与被害人及其朋友在酒泉市肃州区某音乐餐吧内唱歌喝酒。其间,几人发生冲突,引起打架,随后被餐吧工作人员劝离。

  几人离开后,杨某气不过,便向马某提出,想要对受害人进行报复。随后,他又联系了另外一名姓张的男子,叫他带上家中的两把唐刀。张姓男子答应后,三人汇合来到被害人家中。

  几名男子先是用拳脚和凳子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在被害人服软求饶的情况下,杨某仍用随身携带的唐刀在被害人胸口捅了一刀。

  随后,三人看到被害人胸口流血,当场倒地,便先后逃离了现场。

  在离开后,马某见情况不对,又打电话让张姓男子返回现场查看,并用微信支付了300元抢救费。

  张姓男子返回现场,见状便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时,被害人赵某某已经死亡,张姓男子遂向警方报案。

  甘肃酒泉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马某、张某某因琐事共同伤害被害人,其中杨某持刀捅刺被害人并致其死亡,对于三名被告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是犯意提出者,伤害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应认定为主犯。另外两人虽参与殴打被害人,但情节较轻,应认定为从犯,可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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