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8 来源:网络
我们都知道犯罪分子在被抓捕归案后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刑。但是有一部分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会脱逃监狱或者又犯新罪。那么,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再度犯罪的,该怎么处理呢?金牌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今日热点:日前,吉林省吉林监狱罪犯朱贤健脱逃一事持续引发关注。10月27日,南都记者从吉林市公安局获悉,目前朱贤健暂未落网,警方仍在全力搜捕中。据吉林市公安局10月23日发布的悬赏通告显示,为躲避抓捕该人可能采取更换衣着、化妆等方式改变其体貌特征。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再度犯罪的,该怎么处理呢?
很明显,罪犯犯有数罪应该实行并罚。同时,考虑到犯罪分子是在服刑期间再犯罪的,说明罪犯不思悔改,已经执行的刑罚未对他产生任何改造效果,因此应该对他加重制裁程度。
新罪,是指刑罚未执行完毕之前又犯罪,换言之,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又犯罪的行为。
对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又犯新罪的,应当执行数罪并罚。
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这条规定,应先对罪犯实施的新罪单独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应法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即首先应从前罪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然后将前罪来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这种计算刑期的方法可简称为“先减后并”。
这样计算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最高期限有可能超过二十年,这是因为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说明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应当给予重处。如犯抢劫罪被判十一年,执行三年后又犯故意致人重伤罪被判十三年,对该犯的数罪并罚适用“先减后并”,即11年-3年+14年=22年,依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年的规定,决定执行二十年,但罪犯在监狱已执行了三年,其实服刑期已达二十三年。
犯罪的概念
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社会内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即在犯罪概念的规定中,既揭示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又强调犯罪的法律形式特征,使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和法律形式特征统一在同一个犯罪概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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