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7 来源:网络
作为职场人士,加班是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事情了,尤其是某些大厂加班更是家常便饭。近期,一则有关公司解雇不配合加班员工被判赔20万的消息在网上疯传。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判得好!就该这样维护自己合法利益!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韩某某是苏州某电子公司从事模具科钳工工作的员工,在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10月,该公司却突然以韩某某“不配合公司政策,积极度差”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公司这样的决定,韩某某无法接受,为维护自身权益,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20余万元。之后,经仲裁和一审判决认定,该公司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韩某某支付赔偿金。
但是,该公司并不服气这一判决,便提起上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电子公司进一步阐述解除劳动合同理由,称韩某某自2019年年初以来持续6个多月不服从加班安排,工作态度明显不如公司资深员工,公司相关业务、人力、财力也被拖累,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的规章制度。
韩某某对此辩称,其每月基本都有加班情况,虽然加班时间不一,但已经配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了,也未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而对于公司“不同意加班就构成违纪”的说法,韩某某并不认同,表示自己从未在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上见到过相关规定,即便单位加班氛围好,自己也有选择的权利。
经查明,韩某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6240元,由基本工资、工作奖金及加班工资等构成。根据他提供的工资表复印件来看,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间,除了2020年1月及2月外,其他各月确实载明有加班费金额。
法庭审理认为,公司对韩某某举证的附有加班记录的工资表复印件的真实性并无异议。除此之外,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就加班事宜与工会、韩某某协商一致,且对加班时限作出过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安排,这样的做法已经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最终,电子公司的上诉请求被驳回,一审判决也予以维持,电子公司自觉按照判决书的要求赔偿了韩某某20余万元。
说实在的还是有点佩服这家公司的,只是因为员工不同意加班,就直接开除,如此明显违法的事情,还是做了,确实佩服。
下面就是公司开除员工的理由,说得头头是道的。
案件审理过程中,电子公司进一步阐述解除劳动合同理由,称韩某某自2019年年初以来持续6个多月不服从加班安排,工作态度明显不如公司资深员工,公司相关业务、人力、财力也被拖累,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的规章制度。
但是不好意思,你公司运作、生产经营再怎么有需要,要让员工加班,就是得经过员工同意。加班这件事,并不是说,你公司【安排】下来了,员工就得无条件接受,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 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简单解释下这个法条黑体字部分,公司想让员工加班的,就要事先跟员工协商好,加多少个小时的班,加班费怎么算等等,这都要跟员工协商好,协商嘛,就是要双方好好沟通,这是平等的,一方不能强行将自己的意愿安排到对方身上,即公司不经过员工同意不得强行安排员工加班。
公司任性就是要安排加班的,劳动者真的可以拒绝加班,法律实践中也有案例支持了劳动者拒绝加班的做法,比如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的(2020)浙0483民初3776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观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作出相应处理。 本院认为,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在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但若劳动者接受加班,则仍应遵守劳动纪律。
综上所述,每个人都有权利拒绝不合理的加班要求,如果你遭遇了用人单位强迫加班的情况,请收集证据,跟有关部门告发。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