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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凯起诉卡马吉他 网络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时间:2022-05-07 来源:网络

  随着维权意识的增强,明星维权如今成日常。近期,天眼查App显示,王俊凯起诉卡马吉他维权。该案件于6月27日在北京开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个吉他品牌当时打着“国货之光”当自己的免死金牌,茶里茶气,挺无语的,支持维权!网络侵权责任如何划分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王俊凯与东莞市卡马吉他有限公司等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王俊凯,案件将于6月27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据悉,此前卡马吉他客服曾声称王俊凯为其代言人。对此,该公司解释称,曾联系王俊凯和王源洽谈后期合作的可能性,但未收到回复。卡马特别定做了吉他准备赠送给两人,发微博记录制作经过,因客服不完全了解情况导致错误回复。天眼查显示,东莞市卡马吉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彭进辉。

  案例1

  近日,吴昕与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两份一审判决书公布。文书显示,原告吴昕诉称,被告完美创意公司未经授权,在商业宣传文章中擅自使用原告肖像照,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完美创意公司向吴昕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5万元。

  案例2

  从官方出示的资料来看,迪丽热巴状告黑粉案是19年12月23日正式开庭的,原告是迪丽热巴,被告是燕昱华。这起案件澄清了热巴很多不实谣言,总共可以分为五大部分。

  其一:迪丽热巴曾获得金鹰奖影后,网上一直有热巴通过不正当手段拿下金鹰奖的传闻。经法院证实,散播此传闻者属于诽谤。

  其二:传闻称朱明虬是迪丽热巴的金主,一直在背后砸资源捧热巴。经法院证实,迪丽热巴根本就不认识朱明虬,所谓的金主论是不实消息,属于诽谤。

  其三:网上还有很多关于迪丽热巴生活作风不端正的传闻,经法院证实,属于诽谤。

  其四:关于迪丽热巴靠潜规则上位等各种传闻,经法院证实,属于诽谤。

  其五:关于凯悦汇A牌68号,该传闻也是不实消息,经法院证实,属于诽谤。

  除了帮自己维权之外,迪丽热巴还非常贴心的帮粉丝维护了名誉权。名誉权和诽谤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诽谤,指的是这事儿是捏造的假消息,有人故意造谣,传谣,才构成诽谤罪。名誉权,指的是存在的事实,未经同意被肆意传播,则会构成名誉侵权行为。

  据了解,庭审期间,法官曾经看过网上关于迪丽热巴的那些污言秽语,法官都不忍心读出来,那些文字比刀子还锋利,简直杀人于无形。法官什么没见过啊,面对那些抹黑的造谣和过激用语,他都不好意思读,可想而知那些文字有多恶毒了。

  网络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网络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归责,具体规定如下: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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