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4 来源:网络
近日,山东发生了一件惨案,男子为危险驾驶朋友接风后醉驾身亡。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没有后悔药,人生就是这么残酷!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山东枣庄一男子为因危险驾驶罪拘役出所的朋友接风洗尘。随后,该男子酒足饭饱,独自驾车回家,路上与一辆半挂重型牵引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牵引车司机立即报警求助,将其送至医院抢救,但该男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
4月23日清晨,交警支队市区大队在交管科指导下快速反应,在案发后两个半小时内,成功侦破一宗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莫某霖。
当日清晨4时23分许,市区大队接到110指令,称在江城区县道A17线津朗路段,一辆小轿车与一辆无号牌的三轮机动车发生碰撞,肇事小轿车逃逸。接警后,办案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及勘查工作。经勘察,事故现场遗留一辆三轮机动车,车尾部有碰撞痕迹,该车的驾驶员当场死亡。在事故现场还有大量猪肉洒落物,肇事小轿车不见踪影。
时间就是破案关键,交管科和市区大队两部门民警深入调查取证细致分析,快速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沿县道A17线往东方向逃逸。民警根据收集到的相关信息,立即驾驶警车沿路搜寻肇事车辆。当天清晨6时50分许,民警在江城区中洲大道一房屋门前发现可疑车辆,该车车头严重损坏,经比对,该车损坏部位与事故现场三轮机动车被碰撞的痕迹相吻合。
随后,民警将肇事逃逸嫌疑人莫某霖抓获。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莫某霖进行测试,结果显示为78mg/100ml,民警依法将其带回市区大队办案区。经审讯,莫某霖坦白了其驾驶粤Q7×××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县道A17线津朗路段时,碰撞前面同方向由刘某光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机动车,然后驾车逃逸的肇事事实。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驾怎样处罚处理
酒驾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任何时候我们都要把自己的生命摆在第一位,不要饮酒后还驾车。小编呼吁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生命只有一次,无法重来。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