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30 来源:网络
近日,泰州一男子因深陷网络赌博,债台高筑,急于填补漏洞,便打起了“拆东墙补西墙”的想法,借提供低价品牌白酒为名实施诈骗案件,被泰州姜堰警方抓获,涉案金额达230余万元。那么,卖假酒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呢?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 :9月8日,市民毛先生来到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天目山派出所报警,称其被某酒业公司业务员谷某诈骗31.2万元。经了解,2021年8月,毛先生经朋友介绍结识谷某,由于谷某是某知名酒业公司的业务员,毛先生对其十分信任,请其帮忙从工厂拿200箱的梦之蓝白酒,并转账支付了31.2万元。不料付款后,谷某却迟迟未交付货物,并以各种理由推脱,毛先生这才意识到被骗。
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过初步调查,民警发现谷某近期也用相同的手段诈骗过其他人。随后民警收集有关线索,进行多方询问查证,逐步完善证据链条。在基本掌握谷某的犯罪事实后,11月10日,警方一举出动将其抓获归案。
面对民警审讯,谷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经查,谷某今年36岁,自2020年8月起,谷某开始在网络上赌博,很快就将自己的积蓄输光。为了填补窟窿,谷某曾向朋友借钱周转,但谷某的赌瘾却越来越大,不能自拔,先后输掉200余万元。
为了偿还赌债,谷某便动起骗取客户钱财的歪念,利用自己酒业公司业务员的身份获取客户信任,以可以给泰州地区团购商、烟酒店提供低价茅台、梦之蓝等品牌白酒为名骗取钱款,本想通过这种方法偿还债务,没想到“雪球”越滚越大。
经过十多天的持续梳理,警方终于查清了谷某的全部犯罪事实。据统计,自2020年8月起,谷某先后诈骗14名团购商、烟酒店负责人,涉案金额达230余万元。
目前,谷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姜堰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卖假酒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4、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综上所述,卖假酒定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网络赌博危害极大,很多人为此债台高筑,倾家荡产。大家要自觉抵制赌博,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