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来源:网络
高铁上“霸座”事件不是第一次听说了,我们都知道高铁霸占座位是不文明的行为,可有的人偏偏不当一回事。近期,一男子高铁上“霸座”,被行拘5日.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有的人就是这样理直气壮,都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5日10时许,乘坐G345次列车的旅客岳某某霸占他人座位,不听从列车工作人员劝阻拒绝让座。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法行为。铁路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岳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1
5月21日19时许,在从广州南站开往普宁站的G6317次列车上,一名男子强行霸占他人座位,拒不配合列车工作人员和民警的工作。深圳铁路公安处深圳北站派出所接到指令后,依法查处涉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法嫌疑人陈某,开展进一步的调查。
经了解,嫌疑人陈某以“我坐车这么久都是先到先得”为理由,不愿坐在自己10车05B的座位上,而强行霸占了另一名旅客的10车05A座位。面对列车工作人员的多次劝阻、周边旅客的好意提醒,陈某不仅不领情,还态度恶劣地对列车工作人员大吼大叫。
广州南站派出所民警支援上车对陈某进行警告,告知其霸座行为的后果,他仍然拒绝起身让座。陈某在列车上大声喧哗,干扰、威胁其他旅客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严重影响到车厢内公共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深圳北站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2
近日,江苏南京曹先生在南京南站检票上车后,发现座位上坐着一名中年女子,仔细确认无误后请该女子让座,但其态度蛮横拒不让座。于是曹先生向列车工作人员求助,工作人员和乘警多次劝说无果后,乘警将其强制带离现场。
法律知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霸座者会被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霸座”行为不仅不道德,还违法。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铁路部门纳入征信黑名单,禁止在一定时间内购买车票乘车等行为。小编呼吁大家,外出乘坐交通工具应该文明,自觉遵守交通工具的规则。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