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08 来源:网络
近期,江西警方破获一卖淫点,多名男子组织失足女卖淫 ,累计获利五百万。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江西吉安捣毁一卖淫窝点,多名男子先后在酒店,宾馆等地组织失足女为他人提供非法性服务,一年内累计获利500余万元,他们各司其职,有人负责招嫖,有人负责杂务,还有人负责“疏通关系”。2022年1月8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此案的详情。
大伟,广东籍男子。李某某湖南籍男子。大强,胡某某,大刚,大力,小江,大勇,庄某某均系江西籍男子。罗某某广西籍男子。(均系化名)
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大伟先伙同大强,聘请李某某在吉州区某酒店某水会负责管理,组织多名失足女给客人提供非法性服务,后来又与李某某合伙,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400余万元。
大伟退出后,面对巨大的利益,李某某仍然继续经营该窝点,9月1日至14日期间,李某某非法获利37万余元。毕竟一个人管理各项事务比较吃力,李某某又与胡某某、大刚、大力、小江合伙,在吉州区某宾馆某健康馆,组织多名失足女给客人提供非法性服务,一个月内获利人民币47万余元。
10月21日至22日期间,李某某再次回到吉州区某酒店某水会,并以此处作为卖淫窝点,组织多名失足女为客人提供非法性服务,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
李某某还招聘了刘某某、吴某某(均另案处理)、大勇等业务员,通过发小卡片、微信等手段招嫖拉客,从中获取一定提成,大勇获利3万余元。大勇还负责协助李某某管理业务员。罗某某担任部分时间段的法人代表,并提供银行卡收取嫖资。庄某某明知李某某等人从事组织卖淫行为,仍协助其联系场所租赁、向当地公安民警利益输送。
检方认为,大伟、李某某、大强、胡某某、大刚、大力、小江组织他人卖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大勇、罗某某、庄某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已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拒绝“黄、赌、毒”是一名合格公民应该做到的,卖淫嫖娼的行为是违法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