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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安徽一5岁男童幼儿园午睡时猝死 尸检为急性肺水肿所致

时间:2022-04-01 来源:网络

  近期,安徽阜阳一5岁男童幼儿园午睡时猝死,尸检为急性肺水肿所致。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为这5岁的孩子感到惋惜,多无忧无虑的年龄啊,愿他在天堂一切安好。孩子在幼儿园猝死老师要怎么担责?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安徽阜阳市一五岁男童在幼儿园午睡时猝死。孩子妈妈刘女士说孩子送去幼儿园时一切都正常,中午时老师说孩子犯困就带他休息,而后发生意外。下午两点钟,刘女士接到电话,赶忙去往幼儿园。120急救车也随后到达,但是孩子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从一份急救医院门诊病历的显示上,诊断为孩子呼吸心跳骤停(院前死亡)。而后警方介入调查,尸检结果显示孩子符合肺水肿性猝死,未见炎症,心脏病和中毒迹象。目前当地政府和幼儿园都在积极处理这一事件,相信很快就会有处理结果。

  另外这肺水肿是可以让人猝死的,发生肺水肿时,肺泡里产生大量液体和间质的液体,会致使缺氧,如果救治不及时就会发生意外。如果及时发现,一般不会要人性命。

  案例1

  9月10日,在湖南益阳某幼儿园发生了一起悲剧,几名小朋友围坐在饭桌前吃饭,其中一名4岁男童吃饭时不小心被食物噎住。

  事发当天,正值午餐时分,幼儿园老师们带着小朋友一起吃饭,小朋友都爱边吃边玩,于是老师将饭菜放在桌子上后,就先离开了。

  老师离开之后,这些小朋友依旧说笑玩闹,其中一名穿白色上衣的小男孩背对着摄像头,一边吃东西一边和隔壁的小朋友玩闹。没过多久,穿白色上衣的小男孩便紧紧捂住了嘴巴,并且不停地咳嗽,由于周围的小朋友不懂事,都没有把白衣男孩的异常反应汇报给老师。

  随后,白衣男孩便一直在用手指抠着自己的喉咙。从小男孩被噎、咳嗽到用手抠喉咙,这两分钟的时间里,现场竟没有一名老师经过,孩子的咳嗽声很大,也没有引来老师们的丝毫注意。

  直到三分钟后,之前离开的老师注意到小男孩的异常反应,才紧急将男孩送往医院。不过遗憾的是,最终医生还是没能将孩子抢救过来。

  听到孩子不幸去世的消息,男童的妈妈几度哭晕过去,最后在丈夫的陪同下,男童妈妈查看了事发时的监控画面,看到自己的孩子在被噎住后的三分钟之内,竟无一名老师察觉,男童妈妈再次痛哭。

  案例2

  2018年1月2日,陕西西安石化大道里同舟幼儿园,5岁男童午睡后,再也没有醒来,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孩子家长杨先生,突然接到幼儿园老师电话,说孩子出事了,赶往医院后,孩子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表示孩子被送来时已没了生命体征。

  幼儿园老师说,当天下午两点叫孩子起床,浩浩没有反应,老师还掐了人中,也没反应,她和杨老师一起把浩浩送到卫生室,随后拨打了120。

  目前,警方仍在进行调查。

  孩子在幼儿园猝死老师要怎么担责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必须教育机构证明自己没有问题,否则视为侵权,那就意味着教育机构需要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可以,那么为什么这么规定呢,因为发生在幼儿园里的事情,家长很难举证说明,所以需要幼儿园自证,这里和普通民法不一样,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本案中老师承认了自己失职,那么是不是相当于幼儿园机构的过失导致了孩子的死亡,郁律觉得很诧异,因为从案情里面并没有看出该老师失职在哪?那么既然她承认失职了,是否是由该教师承担责任呢?

  那还需要该老师的过错程度: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我们来看侵权法的这条规定,首先是用人单位承担,为什么呢?因为大的机构它很难跑路啊,假设员工直接跑路了,你根本不好找她,这是一方面,其次是机构会比较有钱,不需要担心赔偿的问题,如果是员工的话,那么很可能负担不起这一大笔的赔偿,所以综合考虑是由机构先赔偿,剩下扯皮的事由机构自己和员工沟通。

  综上所述,孩子是一个家的希望,一个家庭的调和剂,5岁孩子意外离世,最不能接受的莫过于父母。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给出调查结果。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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