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金牌律师网! 微信咨询:
省份/地区
城市
区域
搜索

张艺兴因名誉权纠纷起诉B站 !名誉侵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6-08 来源:网络

  张艺兴作为娱乐圈的流量明星之一,真爱粉多黑粉也多,明星遭遇名誉侵权是家常便饭了。近期,网曝张艺兴因名誉权纠纷起诉B站。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乐子人也该有底线,网络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维护,你也不想自己变成下一个被造谣还无力反驳的乐子对吧。那么,名誉侵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张艺兴名誉权纠纷案件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张艺兴,该案将于6月9日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例

  4月11日,记者从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获悉,张凯丽诉劳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迎来一审判决。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劳某发布相关内容已构成侮辱诽谤,侵犯名誉权。依法判令劳某向张凯丽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0500元。

  记者注意到,日前,《人民法院报》刊登一则致歉声明,劳某称因发布一系列侮辱性和诽谤性的不实言论,侵犯了张凯丽女士名誉权,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目前已将相关文章删除,对此行为深感后悔,对张凯丽公开进行道歉。

  张凯丽是国家话剧院国家一级演员,第十三、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曾荣获全国德艺双馨演员、中国戏剧梅花奖、中国话剧金狮奖、中国电视金鹰奖最佳女主角奖等荣誉。

  022年1月,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曾针对不实谣言发布声明称,个别自媒体为获取流量,炮制毫无事实依据,凭空杜撰张凯丽与足力健之间的经营和股权关系,通过“标题党”等方式误导公众,恶意诋毁,已涉及网络寻衅滋事性质。

  据了解,张凯丽已不是足力健老人鞋品牌代言人。声明发布后,网络上仍有部分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

  据判决书显示,张凯丽作为演员,系公众人物,具有广泛知名度。“每日热点视频”的微信公众号于2022年1月发布涉案两篇文章,文章中“无底线捞金”一词系对原告的不当归因,法院认定构成对原告人格的侮辱,侵犯原告名誉权。

  法院认为,文章使用“张凯丽牵出上亿大案,代言虚假广告”等语句对原告进行描述。“但目前并无证据对上述事实予以证明,上述描述可能造成公众对原告误解,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法院认定相关内容已构成对原告诽谤,侵犯原告名誉权。”

  法院表示,劳某作为面向社会的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从发布的内容中获得实际收益,在转载文章时理应尽到审慎、文明的注意义务。涉案文章标题及内容带有明显指向性,对原告人身权益存在较高侵权风险,被告在对相关事实未予以核实的情况下转发,据此获益,具有主观过错。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发布涉案内容存在事实依据,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名誉侵权罪立案标准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

  5、侵害名誉权的立案标准是既要产生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又要给当事人造成损害,这样法院才会立案审判。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综上所述,呼吁平台加强对自媒体账号不良行为监管,增加审核和监管力度,针对违法、违规账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封禁、及时清理。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健康的上网环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国优秀律师推荐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

会员登录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第三方账号直接登录

关闭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