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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23年的郭洁芳回国投案 什么时间内自首算是自首?

时间:2023-06-13 来源:网络

  近期,一名外逃23年,“百名红通人员”郭洁芳回国投案。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觉悟不错,懂得回头是岸,一切都来得及。那么,什么时间内自首算是自首?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10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广东省纪委监委不懈努力,“百名红通人员”郭洁芳回国投案。这是党的二十大以来首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也是开展“天网行动”以来第62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郭洁芳,女,1953年4月出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民警,涉嫌与他人共同受贿,2000年3月外逃。2000年10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2007年12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办案机关积极开展国际司法执法合作,坚持不懈推进对郭洁芳的追逃追赃工作,最终促其回国投案,相关涉案赃款已被依法追缴。

  案例

  近日,隆德县公安局观庄派出所民警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和规劝,成功劝说一名网上追逃人员投案自首。

  2023年6月7日,隆德县公安局观庄派出所民警通过公安网上追逃了解到我辖区王某某涉嫌盗窃,随即组织人员进行走访,设法与王某某及其亲友取得联系,向其家人朋友反复宣讲法律政策,充分阐明投案自首对其自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亲属规劝其投案,争取宽大处理。经过多次的劝解,民警得到了在逃人员王某某家人的理解和支持,并成功和王某某取得了联系。面对民警的规劝,王某某刚开始有所抵触心理,但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讲明政策法规、阐明利害关系,耐心劝说其早日投案自首。多次沟通后,王某某思想逐渐松动,言语间也带有自首意向,王某某慢慢地打消了顾虑,卸下了思想包袱,最终表示愿意投案自首。6月12日,在法律威慑、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下,王某某最终来到观庄派出所投案自首。

  什么时间内自首算是自首

  1、自动投案必须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之前才算投案自首。

  2、只要是在被抓获以前向有关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罪行,都可以认定为自首,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3、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4、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

  综上所述,自动投案必须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之前才算投案自首。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罔顾法律,承受的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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