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5 来源:网络
3月25日,横琴台商总部大厦建筑工地发生钢筋掉落事故,导致3人死亡,3人受伤。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最近怎么,大小事件不断,工地也是一个高危地方。愿逝者安息!工地意外导致人死亡如何赔偿?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事故情况通报》,2022年3月25日9时许,横琴台商总部大厦建筑工地发生钢筋掉落事故,导致6名现场施工人员被困,2人轻微伤自行离开。
截至12时30分许,6名被困人员全部救出,3人已无生命体征;3人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据通报,事故发生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珠海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全力组织救援。目前,事故现场已全部清理完毕,合作区建筑工地全面停工、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事故善后及调查处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该项目资料显示,横琴台商总部大厦占地1.09万平方米,层高32层,建筑面积约5.47万平方米,主要以酒店、办公、商业为主。大厦将设立台商经贸营运总部、台商金融中心、台商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台商青年创业基地、台商国际酒店、台湾名牌百货中心、台湾风情美食、台商活动中心等项目。欲将大厦打造成珠海台商企业总部办公集群、华南文创产业的示范区、珠三角现代金融业的交易展示中心、全国跨境电商的综合体验平台的商业展示综合体。
案例1
3月24日,本报从重庆市住建委获悉,由于一工地发生气体中毒事故,导致3名工人死亡,重庆住建委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深刻吸取荣昌区“3·19”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据了解,3月19日下午,荣昌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厂外管网项目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段污水井顶管施工过程中,2名人员进检查井作业时疑因有毒气体中毒昏迷,另1名人员下井救援时也中毒昏迷,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悉,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中联路海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重庆浩山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为荣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已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成立工作组对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参建单位市场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等进行调查,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据记者了解,荣昌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位于昌州街道七宝岩村,总投资2.7亿元,工程占地面积约3.4亩,项目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主体建设、新建5.23公里污水截污干管。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能力将新增3万吨/日,服务范围覆盖荣昌主城区。同时,该工程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A/O+MBR工艺,出水水质主要指标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
案例2
根据施工需要,2021年7月13日,某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负责人王某峰与胡某华约定7月14日中午进行塔机顶升作业。7月14日中午,顶升作业人员因故没有到达施工现场,当天下午胡某华打电话给王某红,再次联系顶升作业人员,王某红安排李某华等顶升作业人员7月15日对3#塔机进行顶升作业。随后,胡某华与李某华约定,并告知王某峰7月15日早上进行顶升作业。
7月15日早上4时40分左右,胡某华带着25根标准节螺栓到达项目工地,随后顶升作业人员李某华和陈某红到达项目工地。做好顶升作业准备工作后,李某华和陈某红通过楼梯爬上主楼的10层楼顶,再通过连接通道走到塔机的顶升作业平台,胡某华从裙楼的楼梯爬上5层裙楼楼顶做施工辅助工作。
塔机驾驶员徐某建吊了一节配重节,锁死塔机旋转制动,5时28分开始进行顶升作业,于5时30分完成第一次顶升作业。此次顶升作业,虽然将套架上右侧爬爪压在标准节的踏步顶部,但其左侧爬爪未压在标准节的踏步顶部。
当顶升油缸正要回缩,准备第二次顶升时,因右侧爬爪承受爬升架及其以上部分的重量,该重量超过一个爬爪的承载力,右侧爬爪发生塑性变形并断裂,爬升架及以上部分失稳,最终导致塔机向西倾覆。顶升作业人员李某华、陈某红随塔机坠落至西栈桥旁基坑内,李某华、陈某红2人身上未系安全带,安全帽破碎。塔机驾驶员徐某建随驾驶室一起坠落至地下室顶板的模板上。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阜宁县天鹅湖国际广场·润发广场“7·15”塔机倾覆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工地意外导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工地发生意外的事件屡禁不绝,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毕竟事关生命的事情没有小事之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