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1 来源:网络
近期,一则“哈市某某高校爆炸了”的虚假视频在网络上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冰城警方依法拘留一名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人 。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最烦这种乱造谣的长舌妇了。那么,网络上造谣生事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接到市局推送线索后,迅速展开工作,经核查,孙某贵在网上发布一条名为哈市某某高校发生火灾并爆炸的视频,此视频内容与说明严重不符。后经民警进一步工作确认,视频内容为7月11日21时许在香坊区一处停业的网吧发生的火情,且该火情现场无明火,未发生爆炸。
随后,民警依法将孙某贵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孙某贵承认了其将虚假视频发布网上的违法事实。孙某贵因涉嫌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案例1
据@广州公安 微博消息,根据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经查明,6月14日,网民刘某在醉酒后与群众发生纠纷。广州警方在处置过程中,刘某用手机拍下辅警工作视频,随后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声称“该辅警多次嫖娼”,引发本地热议,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广州警方依法将刘某抓获归案,其对编造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广州警方对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2
7月1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公安局依法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违法人员向某某因网络造谣被行政拘留。
“龙山地下商场被水淹了,银行门口摔死人,卖菜老人死了,快关注我下条视频了解详细信息……”7月9日,龙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开展网络巡查时发现,有人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多条谣言,多人浏览、评论、转载。
接到网络巡查指令后,龙山县公安局民安派出所及时出警,将视频发布人向某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经查,7月9日上午,向某某随手发布“龙山地下商场被水淹”一虚假视频后,见该视频点击量很高,为达涨粉目的,向某某又依法炮制“银行门口摔死人”“卖菜老人突然死亡”两条视频。
经审讯查明,向某某为博取观众眼球、吸引粉丝,编造谣言在信息网络上发布扰乱公共秩序,目前,违法嫌疑人向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络上造谣生事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作品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理性发言,不蓄意歪曲事实、不编造传播谣言。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