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5 来源:网络
我们都知道如今互联网越来越发达,可以说足不出户也能认识新朋友,甚至是女朋友。但网恋需谨慎,屏幕里也有不少不法分子在浑水摸鱼,诈骗钱财。那么,实施网恋诈骗要怎么判刑呢?金牌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今日热点:近日,小王从安徽到苏州昆山找网恋女友,想给对方惊喜,不料心心念念的“女友”竟是男子江某。原来,此前小王打游戏时认识了女网友“小萍”,2人确定网恋关系后,小萍以各种理由让小王转账约5000元,小王还买了苹果手机送给小萍,直到“奔现”才发现被骗。随后,民警在一家网吧将江某抓获。目前,江某因诈骗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相关案例】
2019年6月,被告人朱某通过微信(昵称:黄某枝)结识在校学生曹某某,两人相互添加微信好友。被告人朱某利用被害人曹某某意图发展恋人关系,以没有生活费、做微商没钱取货、找铺位等理由,分别于2019年6月16日、2019年6月17日、2019年6月27日、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15日从被害人曹某某处骗取共计人民币11900元。2019年9月3日,被害人曹某某催债未果,发现被骗后报案。
案发后,被告人朱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19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判决
被告人朱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朱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的作案手段具有非接触性、隐蔽性,犯罪分子的基本信息、真实身份难以被及时发现,套路百出,危害范围十分广。微信是我国用户最多的即时通讯工作,微信朋友圈作为微信的重要功能模块,成为用户获取外界信息的重要渠道。广大群众在网络交友时间一定要注意甄别网友的身份信息,不能仅凭“头像”、“昵称”、“语音”以及“朋友圈”等信息与网友交心,不要轻信各种转账、借款,避免造成情感财物双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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