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9 来源:网络
3月28日,南昌发生一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聚餐3人被立案调查的案件。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疫情期间不怕死的人还真是不少,自己不怕死也不要拉别人下水啊。那么,疫情期间聚餐怎么处罚?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南昌市公安局通报称,3月26日晚,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居民李某某公然违反南昌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组织20人聚餐,陈某某、王某夫妇参加;3月27日晚,陈某某、王某夫妇又组织7人聚餐,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目前,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已经对李某某、陈某某和王某进行立案调查,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3月28日稍早前,南昌市公安局已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聚餐的陈某某、王某夫妇立案调查。澎湃新闻从南昌市相关部门获悉,陈某某、王某夫妇即上述陈某宝、王某夫妇。
案例1
2022年3月17日,晋江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安海镇一名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擅自外出。
经查实,肖某(女,1972年出生,晋江人)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多次违规擅自外出、组织员工聚集用餐,其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晋江警方决定对肖某行政拘留5天。
案例2
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公安局官方微博13日通报:2022年3月9日,该县居民李某乘坐上海至太原航班返晋,后乘坐拼车由太原返回该县。途径石阳线疫情防控卡口和接受居住地工作人员调查时,李某故意隐瞒自己在涉疫地区的行程。3月12日,李某在核酸检测时被发现健康码为红码后,迅速被集中隔离管控。
李某故意隐瞒自己在涉疫地区的行程,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大风险。左权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之处罚。
案例3
3月12日,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通报:2022年3月7日至8日,海州区某羊肉店店主崔某某拒不执行新冠疫情管控措施,多次在其店内接待他人聚餐,造成新冠疫情传播。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崔某某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疫情期间聚餐如何处理
根据人民政府发布的规定,在疫情期间不能聚会。否则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明令为由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严禁聚集聚餐。如果违规操作,情节严重将面临刑事责任。小编再次提醒大家,在疫情面前人人都是一条船上的人,只有你好我好,才能大家好。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