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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故意“带疫”上班、抗原检测造假 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时间:2022-04-19 来源:网络

  疫情依旧在全球各国蔓延着,我们都知道如果是确诊病例是需要进行隔离治疗的,但是部分人依旧知法犯法,不按照防疫规定来走。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哪些义务?如果个人故意“带疫”上班是否会被追责?抗原检测造假,又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故意“带疫”上班,如何追责?

  如果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新冠病毒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是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有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是故意传播病毒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抗原检测造假,要承担法律后果吗?

  《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及时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因为没有履行该责任和义务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因伪造、变造检测结果的行为,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果是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病毒携带者,伪造、变造检测结果,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1

  4月1日,潍坊市坊子区坊安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复核高速公路推送人员信息时,发现3月31日夜间经由潍莱高速坊子出站口出站的货车司机王某某,提供信息与其在高速执勤点登记信息不一致。经分析研判,该人员可能存在瞒报行程的行为,坊安街道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疾控中心及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报告,同时与其登记的目的地北方物流园进行进一步核实。

  经核实,该人员实际目的地为南方物流园,本人实际行程卡中途径4个带星号地区(含潍坊),与其向高速执勤点提供的行程卡不一致,存在瞒报行程行为。目前,该人员已在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待隔离结束后,由公安机关进一步采取措施。

  案例2

  4月18日,记者从颍上县有关部门获悉,4月17日,颍上县夏桥镇居民吴某忠(男、44岁)、吴某丹(男、40岁)二人隐瞒从省外疫情高风险地区返颍行程信息(后经核酸检测呈阳性),未执行外地返颍人员闭环管理措施,在颍上县多个乡镇活动,给疫情防控带来极大传播风险隐患。二人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颍上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据颍上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8日通告,当日,该县对省外来颍两名货运司机(吴某忠、吴某丹,两人系兄弟,同车)核酸筛查中,发现核酸初筛呈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

  综上所述, 故意“带疫”上班和抗原检测造假不仅是道德丧失的问题,情节严重的时候还涉及到法律责任。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并且阅读相关的法律条例不踩法律的雷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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