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4 来源:网络
人体器官移植是一个生命挽救了另一个生命。近日就有这样一起温情的案例,4个月大的婴儿拯救了15岁男孩的生命。但人体器官捐献率低、需求量大,不法分子抓住这个“机会”去买卖器官,可以说丧尽天良。今天金牌律师网的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小常识。
温情案例:近日,广东深圳,一名4个月大的女婴,因脑死亡意外去世,她的肾脏救活了一名已经等候移植一年多的15岁男孩。由于年龄差异,婴儿与男孩的肾脏大小、血管粗细和输尿管粗细相差都很大,手术难度非常大。最终,经过近10小时的紧张手术,肾脏成功移植。

法律知识科普:
1、什么是人体器官移植?
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国家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并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统筹。
2、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相关规定,人体器官捐献一般需符合以下几点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以书面形式表达了捐献意愿(捐献意愿未撤销)。
(2)自愿捐献自己的活体器官给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3)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死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一致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且以书面形式确认。
3、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2)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3)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4)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4、医疗机构在器官移植过程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医疗机构在摘取活体器官前或者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前,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应当向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提出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若未获取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摘取人体器官。除此之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向活体器官捐献人说明器官摘取手术的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等,并与活体器官捐献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2)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存在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关系的证明材料;
(3)确认除摘取器官产生的直接后果外不会损害活体器官捐献人其他正常的生理功能。
5、医疗机构非法进行人体器官移植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不具备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或未经审查同意,做出摘取人体器官的决定,或者胁迫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摘取人体器官等情形的,相关部门将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2)、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除需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外,还将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4)、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
(二)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
(三)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几个法律小知识。一个生命对另一个生命的拯救是令人动容的,但求生的欲望不是剥夺他人生命的借口。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也一定要依法守法,等待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