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6 来源:网络
警察、城管原本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主力。但近年来,关于两者的暴力执法事件频频发生,很多民众也在这个过程中受伤。那么,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需要被追究责任吗?在执法过程中导致民众轻伤怎么处理呢?金牌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今日热点:9月16日,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就小海街道城管协管员吴某侵害流动摊贩一事对外通报处理结果。
通报称,2021年9月15日6时10分许,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小海派出所接110指令:报警人称其母亲在卖农产品时被城管打了。接警后,南通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现已查明:违法行为人吴某(男,小海街道城管协管员)在管理流动摊贩的过程中,对被侵害人张某(女)实施了故意损毁财物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吴某的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9月15日下午,一段发生在南通经济开发区小海街道城管暴力执法视频,成为网络热点。视频显示,当天早晨5点多,城管下车后,首先将一移动推车摆摊的老人的杆秤抢夺收到车上,老人跟后索要,发生争执多次跪倒在地,携带的杆秤被城管掰断,特别是老人被执法人员拎起,甩摔腾空翻重重落地,老人想挣扎爬起来未果,看着令人心疼。

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涉嫌致人轻伤怎么处理?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当事人伤害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纪律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察暴力执法怎么办?
首先需要声明,公安部门之所以称之为国家暴力机关,针对某些特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可以进行暴力执法的,如果不能暴力执法,也不可能阻止其他暴力型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警察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暴力执法,可以向检察院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七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四十九条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涉嫌致人轻伤怎么处理以及警察暴力执法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想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可以咨询金牌律师网的专业律师,本站律师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