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05 来源:网络
为了买房而假离婚的案件不在少数。也有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的新闻。最近一起昔日夫妻为了买房假离婚 ,如今为了房子对簿公堂。的案件走入人们的视野里面。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几年前,小丽(化名)和文涛(化名)相识,很快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小两口用心经营自己的小家,可是租来的房子,总让两人缺少归属感,他们决定买一套房子。
2018年,两人看好一处房产,琢磨贷款买房,可此时小丽发现,自己的征信有不良记录,无法贷款。“要不咱俩假离婚吧,这样你就可以申请贷款,咱们就可以按原计划买房了。”文涛迟疑了片刻,同意了小丽的提议。
离婚后,文涛用自己的名字买了房子,两人像以前一样过日子。然而好景不长,购房后,两人每月需要还贷款,再加上日常支出,压力大了很多。
为了缓解经济压力,文涛决定外出打工,并在南方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文涛外出打工后,小两口沟通越来越少,家里出了什么事,身在外地的文涛也帮不上忙,小丽抱怨连连,渐渐地,两人心生隔阂,越走越远,最终,他们的感情走到了尽头。2020年,两人分手。
分手容易,可是共同出资买的房子,怎么办?
起初,两人达成协议,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各占50%。可是分手后的双方,各自在外打工,这套房子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为了彻底解决此事,文涛向肇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想走法律程序,把房子事宜掰扯清楚。
审理过程中,张艳慧法官了解到,在与小丽结婚前,文涛就有一些积蓄,首付和一些费用都是文涛所出;装修款12万元,是双方共同出资;贷款20万元,一直由文涛在还。
小丽认为,虽然这套房屋在文涛名下,但当时是用夫妻共同存款买的,文涛虽然还贷款,但自己的钱也用于两个人的生活了,房子可以给文涛,自己也可以搬走,但文涛要补偿给她8万元;文涛则认为,8万元太多了。
张法官先对双方进行释法,按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姓名来看,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应为文涛,但考虑到小丽在房产上也有投入,因此,文涛需要给付小丽一定的费用。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小丽拿走房屋中的个人物品,交出钥匙;文涛给付小丽房屋装修费等损失4.5万元,解除此前的共有协议书。
婚姻严肃庄重,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婚姻也不是投资房产的工具。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动脑子。一旦离婚,双方的身份关系不再受法律保护。做事要三思而后行,不要因小失大。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