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8 来源:网络
临近春节,年底是聚会的高峰期。近期,河北一公职人员与镇长聚餐时意外死亡 。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 禁烧办是个啥单位?这也能单独成立一个部门?既然私下聚餐与工作无关,为什么纪委介入还要停职? 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1月13日晚,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禁烧办副主任苗利川与吴官营镇镇长崔佳伟等工作人员聚餐途中身亡。2022年1月18日,从当地宣传部门获悉,禁烧办副主任苗利川中途独自上厕所时因突发疾病死亡,目前遗体已被火化。几人系私下聚餐,与工作性质无关,聚餐相关人员已被停职处理,纪委介入调查,涉事方已达成民事协议。
记者从鸡泽县人民政府官网检索发现,崔佳伟确系吴官营镇镇长。
案件
5月9日,湖南衡阳。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悉,祁东县文化馆女副馆长非正常死亡一案已查明:吸食毒品后抽搐,送医死亡。
另据官方信源,事发时,还有多名公职人员在场涉毒。死者施某君(女)及其朋友共10人聚餐,餐后唱歌饮酒吸毒,次日凌晨,施某君因出现抽搐送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其他9名涉毒人员已全部归案,公安机关正在对案件进行深入侦查。
据报道祁东县文化馆一名多才多艺的美女副馆长酒后吸毒身亡,据了解,施某某1980年12月出生,身为副馆长的她也是文化馆的业务骨干,不仅人长得漂亮,在馆内的业务能力很强,与同事之间关系也很好,曾多次获奖。
由祁东县委、县政府主办的“寻找最美”活动颁奖晚会上,施某某被评为“最美湘女”称号,成为10位“最美湘女”获得者之一,在祁东县文化馆的领导分工一栏里,有“一正四副”,施某某排在第5位。
施某某生于1980年12月,在馆内不仅人长得漂亮,业务能力很强,与同事之间关系也很好,曾多次获奖。他表示,对施某某个人生活并不了解。“我们也很悲痛,把她送到殡仪馆都凌晨一点多了。”该负责人称。
2017年初,祁东县通报了12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毒案例。
事实上,这并非祁东第一起公职人员涉毒事件。公开报道显示,2017年初,祁东县就一次性通报了12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毒典型案例;另据统计,2016年一年间省通报近百名公职人员涉毒,多为基层人员,其中有人甚至涉及贩毒和种植毒品。而去年6月,当地官方报道透露,祁东县纪委监委不断强化基层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吸毒涉毒、参赌涉赌案件,近三年来,111人因涉毒涉赌问题被处分。
因喝酒死亡同桌人有什么责任
在与人喝酒时,组织酒局的人对参与者有更强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他参与者相互之间应该相互照顾,如有劝酒行为者,因强硬灌酒、劝酒造成他人饮酒过度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劝酒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共同饮酒者相互之间有确保他人醉酒之后不要进行危险行为的义务。
若在饮酒过程中做到了劝诫他人不要过度饮酒,酒后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对醉酒者实施了协助救护,在其醉酒之后第一时间极力进行帮助的,则根据情况可以酌情承担责任。
因为《民法通则》第132条中有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是出于实际情况的考虑,可以赔付死者一定的经济赔偿。
综上所述,喝酒莫贪杯,感情深也不需要一口闷来证明。新时代新风气。友谊不需要用饮酒的多少来证明。劝酒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