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26 来源:网络
自今年3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我国全面实施以来,极大地激发了全民创业的热潮,几个月来,新注册市场主体数量呈井喷式增长。截至8月底全国市场主体已逾6000万。
这样的数字如果放在65年前,是人们无论如何也不敢想象的。在现年79岁的前国家工商局副局长曹天玷看来,这是我国多年来坚持改革开放道路的必然结果。
从1952年参加工作到1990年,曹天玷在浙江省工作了39年。这期间,他曾在浙江省供销社、商业厅、工商局、外贸局四个单位任职,但无论走到哪儿,都始终未离开过“市场”。
从1990年,曹天玷被调至国家工商局任副局长,一直到1996年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任职期间,他主持或参与草拟的法律法规众多,其中包括对此后20多年都影响深远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为我国工商管理部门奠定了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础。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曹天玷这样评价自己的职业生涯:自己的一生都在从事与“市场”相关的事业,一生都在投身和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虽然已近耄耋之年,但曹天玷依旧神清气朗,思维活跃,对如今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他认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使我国工商事业发展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曹天玷说,正是我们用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逐渐形成了一套经验和制度,使得全党干部在实践中逐渐凝聚共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逐渐从“基础性作用”发展为今天的“决定性作用”,才有了如今中国的经济总量已达到世界第二位,这个过程非常不易。
在曹天玷看来,中国的工商改革变迁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新中国建国初期至1978年期间的苏联传统计划经济下的市场运行模式;二是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到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前;三是从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中国再次吹响改革开放的号角一直延续至今。
1952年,曹天玷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浙江省供销社工作,就开始接触商业改造。那时候,我们国家建国初期曾经成立一个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这就是新中国最早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倡导下,我国开始逐步走上改革开放的道路。各级工商机关全面恢复工作后,遇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小商小贩要放开。
1982年前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城乡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条例,就是允许个体户经商,随后工商局便开始制定各种放开个体户的政策。
“1981年,国务院还出了个107号文件,决定允许农村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从国务院的政策层面来讲,首开了搞活经济的措施。这个文件一出,农村经济就活跃起来。”曹天玷回忆说。
1984年上半年,浙江宁海县长街工商所没收了黄岩农民来长街贩运的鸭子,说是投机倒把给予处罚。这件事被媒体曝出后,被当时主持省工商局工作的王洪良同志发觉,并采取了坚决的纠正措施,还要求全省各级工商系统干部以“长街鸭子事件”为教训,端正思想路线,纠正过“左”的处理办法。
“1984年,我从浙江省商业厅副厅长调到工商局当局长。我在工商局做的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就是怎样活跃城乡经济,怎样让个体工商户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此后,浙江省出台了一系列搞活经济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工商业随即蓬勃发展起来。
像最早形成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义乌市,就是在1981年时开始逐步扩大的。1984年10月,曹天玷接任工商局局长职务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到义乌去调研。
“我还帮助义乌选址嘞!”回忆起当年的这桩往事,曹天玷笑着说,在那次调研过程中,他和当时的县委书记谢高华同志交谈后,要下决心征地建市场,这才在铁路边上征了18亩地,建了一个拥有1800个摊位的市场。此后,在这个基础上,义乌的市场规模开始越来越大。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吹响了新一轮改革的号角。而这一时期,曹天玷则在担任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继续分管市场的培育和监督管理。
曹天玷在工商局6年,也管了6年法制工作。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主持和参与起草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五部法律,并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992年开始起步,在短短两三年之内,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法这两部法律就立起来了。消法覆盖了消费的最终环节,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确立了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竞争规则。当时围绕改革,我们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比如广告法、合同法、公司法等,一整套规范市场主体和交易行为的法律都开始建立起来,保证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的的顺利实现。”曹天玷说。
谈到自己在国家工商局的最大成就,曹天玷认为,最让他有成就感的事就是立法。
今年10月即将召开四中全会,核心议题就是依法治国。“我认为无论何时,都要强调依法。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就必须要有法律保障。”曹天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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