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4 来源:网络
众所周知,我国对枪支管控非常严格,这与美国相比形成鲜明对比。枪支对社会的危害不言而喻,如果配枪合法,那生活中就无形多了很多定时炸弹。近日的武汉枪击案也正是因为凶手非法持枪才酿成惨剧。那么,在我国非法持枪如何定罪呢?

事件说明:9月13日上午10时15分,湖北武汉东湖高新区新竹路一家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内发生枪击案,47岁的企业老板雷某向30岁的薛姓律师开枪,致其死亡。
记者了解到,他曾经是多家企业的老板,现如今经济状况非常糟糕,十分落魄:一个礼拜前,曾找亲戚借200元维持生活开销。
记者获得的多段视频显示,雷某在前述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做完案后,走到新竹路上,持着被类似网球套物品装着的枪支,对准多辆过往车辆的挡风玻璃,试图强行拦车。很快,他抢下一辆宝马车逃窜。
当日下午4时许,宝马车主的妻子告诉记者,丈夫被嫌疑人持枪抢走车后,急忙报警。“我老公还在派出所配合调查,他告诉我车在火车站附近找到了。”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多方证实,雷某所持的枪是一把自制土铳,警方正在追查枪支来源。
非法持枪如何定罪?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属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情节严重的情况,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非法持枪如何定罪的全部内容。实际上,决定人的行为的种种因素中,除了动机还有能力。如果凶手没有枪,可能考虑到失败的后果他会停止行凶。无论如何,小编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