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1 来源:网络
在工作时中暑、热到生病算工伤吗?北京朝阳法院回应:搜集证明材料、提请工伤认定是关键 。那么,高温下的劳动者若出现中暑或伤亡情况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法院: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工人在工作中有中暑症状,应及时就医,注意收集专业中暑的诊断证明材料,并在法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北京朝阳法院认为,收集中暑证明材料并提交工伤鉴定是工人保护自身权益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朝阳法院用一个实际案例证明了上述操作的必要性。据介绍,此前在苏州一家家具公司工作的工人姜某因接触热源晕倒在车间外的水池边,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苏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被认定为职业重症中暑(热射病)。
此后,当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姜某职业重症中暑(热射病)为工伤,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伤残等级为三级。同时,由于公司未为姜某缴纳社保,经仲裁裁定,公司应支付姜某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但对于江的要求,公司不同意,所以江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江受伤为职业病,已被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应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为江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江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公司承担。
北京朝阳法院指出,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也规定职工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上述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热到生病算工伤吗?
法院:未及时送医或者未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或者工伤鉴定受阻
2019年8月9日22时许,安徽某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在工作时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后来,他被送往村中心卫生院接受治疗。经初步诊断,他中暑了。由于他在医院就诊时病情有所好转,他在征得医生同意后回家观察。但回家当晚,王某再次感到不适,家人拨打120求救。120抢救无效后,王于2019年8月10日凌晨1时左右死亡。
对于王的经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不认定为工伤,但王的公司拒绝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根据现有县级医疗水平和医疗实践,王在医生做出相应的诊疗判断后,按照医生的建议回家休息,合理,也符合当前医疗状态下的诊疗方法。由于中暑的不确定性,病情迅速恶化,在48小时内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终判决撤销被起诉,不认定为工伤决定。
结合上述情况,北京朝阳法院提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工人应当充分注意到,工伤包括两种情况:“突发疾病死亡”和“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因此,劳动者在申请工伤鉴定时,需要初步证明中暑是由劳动引起的,如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意见等证明材料。未及时送医,未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的,可能导致工伤认定申请受阻。
用人单位是否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负责?
法院:未依法提供防暑降温措施造成劳动者伤亡的,企业将承担相应责任
受雇于纺织公司从事纺织车间机械维护工作的张,在工作期间出现恶心、呕吐、昏厥等症状,被医院诊断为脑出血、脑疝、高血压、胸积液等。经调查,事故发生当天车间温度超过40℃,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发布意见,认为张工作时脑出血与车间高温环境存在因果关系。
对此,张某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赔偿因非法高温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纺织公司未能充分保护工人的生产环境,应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朝阳法院指出,根据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确保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
综上所述,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工人的休息时间、降低劳动强度等措施。因未依法提供防暑降温措施造成劳动者伤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