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三庭两名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三人带着书记员,拿起开庭需要的必备用品,驱车赶往铁岭市看守所和沈阳造化监狱进行巡回办案,前后行程近千余公里,高效审结两起案件。
该院民三庭近期受理了两件离婚纠纷案件。案件中,被告均因被判处刑罚在法院辖区外监狱服刑,不能到庭应诉。民三庭受理此类案件后,为了便于顺利结案,防止被告因离婚而思想有波动,影响改造,没有机械地缺席审理,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决定由办案法官带领原告分别到被告服刑地就地开庭。经合理安排,干警们于4月22日上午到铁岭市看守所,4月23日下午再到沈阳造化监狱开庭审理了案件。在办案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共同调解下,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达成调解协议,上述案件顺利结案。
自今年3月专职人民陪审员上岗履职以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均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大大提高了人民陪审率,且人民陪审员在履职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陪审员不仅积极参与庭审、评议案件,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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