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金牌律师网! 微信咨询:
省份/地区
城市
区域
搜索

餐企多收4元被罚1500元 合理吗

时间:2022-05-10 来源:网络

  近期,一家北京知名餐企因为多收4元,被罚1500元。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没有做错事情,何来的罚款一说,商家自己心里没点数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征信平台启信宝APP显示,近日,北京某知名快餐连锁企业新增一条行政处罚:1月15日,该餐厅以31元的实际售价,售出两份标价29元的法风烧饼全餐周末套餐,共计多收价款4元。执法人员检查时已经退款,无违法所得。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餐厅处以1500元罚款。

  据了解,该餐厅被处罚款的原因,是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显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应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有网友表示,多收4元被罚1500元,这家餐企有点冤。不过,也有网友指出,越是知名餐企越是应该严格管理,带头守法,既然违法了就应该接受处罚。

  “虽然这家餐企仅对每份套餐在标价外加价两元,且仅卖出两份,但其行为已违反我国法律有关商品必须明码标价的规定。执法机关根据该餐企的违法情节,依据价格法的规定,对其处罚1500元,合情合理合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表示。

  根据价格法,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同时,赋予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商品和服务都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因此,定价权是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范围,政府部门一般不予干涉。但是,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要求,不得实施不正当的价格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

  “餐企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套餐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苏号朋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监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另外,对于消费者多付的价款,餐企还应当退还给消费者。

  这应该是餐饮企业细节管理不周导致的问题。“知名餐企犯这种错误不应该,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这也警示其他连锁餐企要重视企业合规建设,不能为了扩张而忽视对加盟店的管理。”

  综上所述,所有的细节管理不周导致的罚款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小编再次呼吁商家,细节决定成败,请做好日常的管理和监督。不要被这么细节打败。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国优秀律师推荐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

会员登录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第三方账号直接登录

关闭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