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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忽略法治理念及“三个至上”的本质

时间: 2014-08-18来源:网络

前一时期,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以及“三个至上”很被重视,司法考试分值很高的简答或者论述题也把其纳入了主考范围。当十八届四中全会脚步越来越临近的时候,对这一问题的争论却似乎多了起来,部分人士的质疑声也屡屡见诸于媒体,有的认为应当是宪法至上,有的认为“服务大局”的提法客观造成了很多机构以此来压制遵守宪法和法律等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三个至上”的理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每一个基本内容,以及“三个至上”的每一个“至上”,单独拿出来正确性是无容置疑的。比如要求我们依法治国或者要求我们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并没有什么错误,质疑者认为应当是坚持宪法至上也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三个至上”是否都应当围绕一个本质核心;宪法至上,那制订或者实施宪法的根本依据又是什么。笔者以为,所有这些都应当围绕“以民为本”这个根本核心,当然,这里的民当然是指代表全国各个阶层绝大多数的我国公民。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核心应当是以民为本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本质核心应当是以民为本,如果缺乏这一核心,无论是在制定法律还是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偏差。因为,依法或执法依据的“法”不是以民为本,那结果就会导致违背了广大人民利益,国家就不可能被治理得好,也谈不上执法为民;有学者认为法治理念的20个字不提立法,却扯“执法为民”,喧宾夺主。这里的“执”应当为拿着和掌握的意思,如果这个理解是对的话,其意思就是立法和适用法律都要遵循以民为本为出发点。如果公平正义缺乏以民为本这个核心,也只能是形式或者口号上空洞的公平正义;把服务大局的“大局”片面解释为某些利益集团或地方的所谓利益,而不是出于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利益为目的,就会在相当程度上造成很多机构以服务大局为由来压制遵守宪法和法律,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成为保护利益集团或者地方利益的借口。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是毋容置疑的,但是我们必须不要忘记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忘记党的根本宗旨而片面强调所谓党的领导,就会出现危害广大人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就会出现为自己利益而奋斗的“老虎”和“苍蝇”。

三、“三个至上”的本质核心是以民为本

“三个至上”是指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党必须以实现人民利益的事业作为自己的事业,宪法和法律必须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放在最至上的位置,因为宪法和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必须依据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实现,如果宪法和法律的制订同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冲突了,就要被修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同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冲突了,就要被纠正。

四、宪法至上的基础是以民为本

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至上地位是非常正确的,讲的就是其他法律如果与宪法相抵触的应当与宪法为准。但是,若上升到整个国家的治理与运行的高度,宪法至上与人民利益至上相比哪一个最至上,当然应当是人民利益最至上。因为宪法的制订和实施都要保证广大人民利益的实现,保证人民利益至上的宪法,才能在法律体系中处于至上地位。如果忽略了这个问题,有可能导致有损广大人民利益的宪法条文被制订或实施,最终有可能导致有损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条文被制订或者实施。

   我们不能忽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以及宪法至上的核心本质,把本质核心问题搞清楚了,或许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初步形成,对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文章来源:http://lihongzhao.fyfz.cn/b/82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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