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06-18来源:网络
农村传统的集体经济就是农村社区集体(乡、村、组)共同所有生产资料,集体组织统一经营和成员集体劳动,实行按劳分配的集体经济,以及由社区集体举办的集体企业。农村改革开放以后,各地农村的集体经济的发展形式则呈多元模式。除了一些地方保留传统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全国大多数农村农业生产实行双层经营体制,集体经济本应体现为集体的统一经营层次,但大多数地方的统一经营层次名存实亡。有的地方则重新组织集体的统一经营,发展新型合作经济。还有的农村在农业生产之外,发展集体经济,并将集体经济成果用来建立集体的服务承包户的统一经营。有的农村已经只有工商业,而没有土地发展农业。在这样一种经营结构多元的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也呈现出多元的发展形式。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农村社区的乡(镇)、村、村民小组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的集体企业,实现集体出资人权益的活动。这种企业形式就是集体独资企业,是典型的集体经济。在改革以前农村公社、大队、生产队举办的社队企业,在改革以后的乡镇村集体所有制企业都是集体经济形式。在改革初期乡镇村集体企业异军突起,三分天下有其一,后来随着政策调整,一些乡村集体企业倒闭了,一些被改制了,失去了当年的辉煌,但乡镇村集体企业仍然是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形式存在于各地。
(二)农村社区的乡(镇)、村、村民小组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控股、参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实现集体出资人权益的活动。除了集体独资企业以外,集体为了发展集体经济通过资产联合,出资组建或者控股、参股公司企业,以出资权或股权方式实现集体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是集体经济实现的有效形式,集体出资、参股、控股的经济活动也是集体经济。
(三)农村社区的乡(镇)、村、村民小组改造的农民集体成员全员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济活动。有的集体将本集体的全部资产量化给成员个人,成员个人人人平等持股,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资产由企业统一经营,留取集体积累,成员除按劳分配外,并且按资产取得分红。股份合作制成为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
(四)农村社区集体依法出租、出让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林地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收取租金、出让金,增加集体收入的活动。集体社区集体依法招标、拍卖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的使用权,增加集体收入的活动。集体发包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收取承包费。
(五)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集体土地、企业的经济活动。社区集体统一经营本集体的土地,不实行承包经营,同时设立和经营集体企业,对农业和工商业一体经营,对集体成员实行按劳分配、福利分配,甚至按需分配的集体经济。例如河南的南街村就是集体统一经营土地和企业,对社员实行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典型模式。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以上列举的集体经济的各种形式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形式多样但并不表明集体经济的繁荣和强盛,而是很弱。因为典型的集体经济形式只在个别集体存在,大多数农村处在承包制的模式下集体难以有所作为,例如,华西村、南街村是集体经济发展的典型,但在全国广大农村,这样的村集体仍属凤毛麟角。但从以上形式可以看出,集体经济的形式是多元的,但其本质是一致的,其本质是集体资产的增值和服务于成员利益的公平实现的经济活动。由此,封闭的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的资产联合和劳动联合并非集体经济的唯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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