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道的律师,大都对案件的胜诉充满热忱,但在实际操作中又经常表现得束手无策或无能为力,或者致命一击也往往打偏,心中充满焦虑和悔恨,深一脚浅一脚踏上前途未卜的执业之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此,如何将证据的效力和威势发挥出来,是检验一个律师是否有案件操控能力的标志之一。
如果说诉状是箭,则证据就是弓,只有双方紧密结合起来,“强弓硬弩”,才能攻破敌方精心布局的防御。换句话说,没有强大的、严密的证据攻势,对方是不会轻易缴枪不杀的。鱼死网破,历来都是在形容原被告双方为了自身利益是在怎样想和怎样做的。经过几个月的准备和沉淀,法院的送达、开庭程序正在到来。对于证据方面,需要做的工作实在太多,虽然律师不收当事人的证据原件,但律师应该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带上所有证据原件,并根据证据清单列示的证据按照先后顺序理好,放在桌面上,以防止庭审中手忙脚乱。
举证时首先向法庭说明现在出示的证据是证据清单里面的第几组证据,共有几份,具体名称是什么,证明什么内容,并将关键内容提请法庭注意。在此要重点说明证明内容的操作方法: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层次分明、丝丝入扣。在每一次实战中,可能每一个律师都有自己的感受和体会,并因此形成自己的职业习惯和执业风格。再次提醒的是,不充分的、软弱无力的证据是导致官司败诉的根本原因,律师应该对自己的当事人予以明示,甚至是签署风险告知书,以防当事人将自己的冒险恶果推卸到律师头上,签署过风险告知书,可以证明律师的能力以及善意的提醒。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律师而言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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