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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

时间: 2014-06-12来源:网络

信仰”一词,“信”即相信、笃信,一种心理矣;“仰”本意应指对仰起头的身体姿势的表达,表达了从低处往高处看,是物理层面的意义,现多表达为精神层面的意义,敬重、敬畏、敬仰。因此,“信仰”乃一种心理状态,一种精神追求。法律乃生活规则、技艺,如同生活要一日三餐、时间有黑夜白昼交替,是不需要信仰的,否则,会觉得很可笑。说信仰法律,和信仰“一日三餐”“黑夜白昼”一样,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滑稽可笑。如此,说法律是不可以信仰的观点是有道理的。

不过,法律又不完全等同生活法则、自然规律,法律不仅仅是技艺。词源上看,法在西文不是现在的law,而是JUS,显然,法在本源上就表示公平正义。难怪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会对法下这样的定义:"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这是其一,其二,大家知道西方法学流派纷纭,但自然法学流派源远流长,偶处下风,过段时间又会复兴再来,自然法学认为法律不仅是技艺,还要求善,法还有精神境界的成分。前面词义分析表明“信仰”是一种精神追求,如此“法”就和“信仰”有了可通约的部分。其三,在西方,法和宗教存在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法是在宗教中产生,现在法律世俗化了,宗教的魂确已注入现代法律中,法律空间中存在“灵”,法律变得空灵起来,就此而言,法律是必须信仰的。综上,法律不仅仅是规则、技艺,还有“灵”“善”的精神境界,用现代的话说就是公平正义。就这一层面来说,法律是能够被信仰的,法律是有资格被信仰的,因为,法律和信仰有可通约的部分;另外,法律又必须被信仰,因为追求公平正是法律事业的核心。如果以法律的规则、技艺特征而抹去法的“灵”“善”一面,社会如此下去,真会走向哈耶克所说的“通向奴役之路“。颂扬法的“灵”“善”一面,路才不会越走越窄,而会峰回路转,柳暗花明。所以必须法律必须信仰。

文章来源:http://dfzr.fyfz.cn/b/27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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