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11-19来源:网络
没有追责体系的“强化法律监督”是耍流氓
“强化法律监督”在报告、文书等载体上不可谓不常见,我个人的印象大概是除了“健全制度”以外,这算是最常见的了。我年轻的时候写文章也喜欢动不动用用这些词,仿佛建立健全了制度,强化了监督,就可以如何如何,所谓阿弥陀佛念多了仿佛就看见了老佛爷一样。
然而,随着投身检察工作,尤其是投身了无人问津、饱受歧视的“法律监督部门”监所处以后,我才逐渐领悟到了2008年在省院培训中心讲课的常州市院副检察长说的那句振聋发聩的话语“法律监督都是耍流氓,你们千万别信,心里记住,千万别说。”监所检察部门是个很检察院的部门,这句话是我的名言,我喜欢用这种文体,比如中国男足是很中国的体育项目,江苏经济是很中国的发展模式等。监所检察部门走过了三十多年的风风雨雨,从一开始的给两劳场所当“帮凶”,到后来的“挑刺”,再到最后,彻底沦为自娱自乐的边缘部门,一些投身其中的青年人面对无人问津的局面后悔不已,这一切,仿佛检察机关三十多年来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地位一样,惊人的耦合。今天中国的检察院尚且还有学者在提到“肢解”的时候提一提,而监所检察连这样的地位都不配了。
为什么呢?这才是我行文的关键所在,为什么法律监督走到今天基本成了耍流氓行为?不想再玩弄深奥的概念,请大家听一段我刚刚和省院的对白,自然就清楚了。
我:“报告领导,三起超期羁押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和回函均已备案,请查收。”
省院:“好的,辛苦。”
我:“我想多问一句,这三起超期羁押长达一个月,已经实质性超期,办案单位已经无法通过借时间等方法进行弥补,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省院:“什么?你不是已经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了吗,还要怎么办?还想怎么办?”
我:“那对方回函说没办法纠正,就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省院:“你第一天上班吗?监所检察的工作就是纠正违法,对方违法了,你纠正了就可以了,什么责任不责任,是你管的事情吗?”
我:“那公安局超期羁押就不用承担什么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吗?”
省院:“(十分愤怒)行政责任是公安局领导的事情,刑事责任是公安局的事情,这样的常识你都不懂,别来上班了!”(挂电话)
这就是现在的法律监督,这已经是巨大好转以后的结果。在2003年-2013年,由于某种原因,超期羁押根本就不允许如实上报,2014年,超期羁押终于可以光明正大的走进报表了,但又如何呢?这迟来的光明正大又能给早已因为毫无意义而走入陌路的监督带来什么?
很多基层院的科长都跟我说,别再考核纠正违法数量了,纠正的越多,检察机关越没有脸了,一份份《纠正违法通知书》仿佛告诉一切违法的司法机关,包括公安局、法院、甚至本院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违法,没什么可怕的,甚至是可笑的,违法的后果就是一张盖着萝卜章的纸,以及满脸堆笑来求你给回函盖章的检察官而已。
不能追究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违法”的责任,就意味着,我们的法律就是用来违反的,每年全国数万件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就是违法者最好的奖状,大概也正是因为如此,高检院的曹建明检察长在最近一两年对纠正违法数字异常的问题专门作了指示,表面上说,统计数据回归了正常,造假得到了遏制,但这只不过是头疼医脚而已,连头疼医头都算不上,检察机关如果不能真的担负起真正意义上的监督,而这个职能因为现代司法的建立而被需要着,那迟早有一天,有新的力量去实现这个职能,检察机关才后悔莫及,这真是可以预见的结局。
就说这么多了,各自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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