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06-12来源:网络
1、审判是合法性的建构。首先,审判的合法性来自于审判本身。被告挑选陪审员,委托律师,提交证据,进行辩护,判决不是法官的臆断,而是对抗的结果,当事人自然应接受判决。其次,审判也使惩罚合法化了。杀人犯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却不能转换为人人都可诛之。未经审判而杀之,尽管满足了一时的快意,却会引发更大范围的屠戮,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了这点。只有经过审判,惩罚才具有正当性、合法性。未经审判不得惩罚,审判是控制惩罚的有效方式,避免了惩罚的滥用。
2、审判体现了人类扬善止恶的诉求。审判不仅是剑,惩罚犯罪,审判还是天平,实现正义。审判自身也有善恶。纳粹司法审判了很多案件,如当时的法官判决“低等人”做绝育手术。应该追究这些法官的责任吗?反对者认为,他们不过是“依法审判”,履行法官的职责而已。支持者认为,这些法官破坏了正义,践踏了司法,应受到惩罚。纽伦堡审判的后续12次审判,其中就涉及到对纳粹法官的审判,显然是坚持了审判的正义性。纽伦堡审判告知世人,当审判本身被玷污时,也应接受审判,即“审判审判”。“审判审判”更直接的意义在于制止恶行四起,避免同样的事件再次发生。今天中国社会,时常发生暴力性事件。当司法不能实现正义,扬善止恶,人们恐怕只得寻求最原始的方式了。审判历史的替代了复仇,我们不应走回头路,应避免复仇、报复重新替代司法。
3、审判体现了人类文明。首先,审判起源于复仇。复仇是人类的本能。在古代,当个人、家族荣誉受损,复仇便是正当方式,“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复仇扎根于自然秩序中。所以在古希腊戏剧《俄瑞斯忒亚》中,母亲杀了父亲,儿子基于荣誉应杀死她。复仇使儿子杀死了母亲,然而儿子的行为应受到报复吗?雅典娜女神召集十个雅典市民进行裁决,审判也就产生了。审判的结果就是儿子的行为不应受到报复。在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中,不乏有声音说,这不过是“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把戏,是胜利者的报复。这也一定程度说明了审判和复仇难以割断的联系。其次,审判是复仇的替代。在人类的社会早期存在大量的复仇,复仇存在于人类的本能中,然而复仇却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人类的早期审判,如宣誓、神明裁判。人类宁愿由水、火甚至面包等物来审判,也要放弃复仇,说明了复仇的野蛮性,审判体现了人类的进步和文明。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尽管有异议声说它是表演,但没有人能否认其奠定了文明的基础。有审判未必有文明,但无审判必无文明。时至今日,接受审判已成为公民不可剥夺的人权。
审判何以需要?这是对审判本源性的追问。当我们凝视中国当下审判,似乎很难看清它的面目,确定它的历史归属。审判的形象应是清晰的,这有利于树立起人们对司法的信赖。要使当下中国审判的面目清晰起来,就得正本清源,回答事关审判本源性问题,本文谈审判何以需要只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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