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证据就是有胜诉。
证据就是老大,而事实则是相对的,提证据要选择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提。
刚入行的诉讼律师,要学习证据规则。证据规则最重要。推荐法律出版社的“用证据说话系列”。要真正明白“谁主张,谁举证”的意义。
1、一定不能让自己的证据反过来推翻自己的观点。反过来说,就是要善于利用对方的证据来驳斥对方的观点。
当自己的证据被对方利用并反驳,若当事人在旁听,就会很出丑。专业性立刻在当事人心中荡然无存。作为律师,庭前不但要审查对方的证据,还必须要仔细认真地审查自己的证据。
2、要摸清楚司法机关对于证据适用的做法或习惯。如法院目前审理案件已经不需要依照举证期规定举证,可以庭上举证;但是劳动仲裁委却充分按照举证规则来办,超过举证期举证的证据不被采纳。
3、另外还说说案件审查证据的一个好习惯(尤其是刑事案件)。当律师接受了委托之后,要尽可能的去看现场。
二、不要当法官是傻瓜。
案子怎么判法官心里一般来说都已有大致的定论,大陆法系的律师在庭审中的作用并不是很高,尤其是刑事案件。
三、把自己的观点向法庭说清楚即可,不要老想着驳倒对方,因为对方永远都不会向你投降。
我们平时办案的时候,开庭若有当事人旁听,庭下他们总会向我们提出来或者抱怨,说对方刚刚怎么怎么讲了,怎么怎么不是事实,我们要怎么怎么样去反驳。其实这个看法是不专业和不正确的。
大陆法系庭审采用的是纠问式,所以诉讼的时候,千万不要把精力过多地放在对方身上,只需要把法官所询问的问题解释清楚即可,将精力多放在法官询问的问题上,回答好提出的问题。开庭的时候其实并不需要过度关注对方说了什么。
证据即使再详尽,你的理由即使说得再充分,对方即使没有可以辩驳的理由,也会说“与本案无关”等等。
四、庭审笔录记了多少其实你就说了多少,你说万言有可能书记员一个字都没记。
庭审的时候,要注意语速语调和音量,要慢慢说,方便书记员记录。开庭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是说给法官听,也不是说给对方听,更不是说给当事人听,而是说给书记员听。
但仍然需注意的是,若有当事人在旁听的时候,开庭发言要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服务业的普遍特点,要关注客户的需求。所以必要时候,律师的庭审仍然需要作必要的表演。
五、搜索当地有利于自己的同类判例提交给法庭,会让你的诉讼事半功倍。
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判例仍然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1、司法审判的保守性,法官往往不愿意创新;
2、依照判例来定案,尤其是审理法院上一级的法院,被推翻和改判的风险低;
3、间接起到了帮助法官判案的作用,减轻法官的负担。
律师要重视案例实务的研究,多读案例书,从案例中学到审判实务的规律和技巧。
六、善用程序。
如原告起诉的管辖技巧,被告的主体问题或管辖权异议,上诉不交费等方法,在意志上将对方拖垮。
七、以诉促和,是诉讼的最高境界。
和解的案子,永远都没有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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