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06-17来源:网络
有一种现象非常值得我们关注与警惕,什么现象呢?说是某个地方有个重大系列案,在这个重大系列案中,有不少的律师均接受了该系列案原告方当事人的委托,分别成为该系列案原告方的代理人,在明知道通过打官司原告方都是包赢的案件,却在某种压力下竟纷纷地让自己的当事人吃了大亏而不敢与法官“死磕”。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这个重大系列案中,有多个律师本身系这个系列案的权利人、还有个别原本系法官后来改行调到别的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明知道自己有权作为原告起诉,而且官司包赢,但也都迫于某种压力而纷纷放弃了自己起诉的权利。这位原本系法官后来改行调到别的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暂且不去评论他,就单说作为律师,连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遭到侵害时都不敢与司法“死磕”,怎替有冤屈的案件当事人与法官“死磕”?
之前,笔者曾经说过“律师越有‘幸福感’、法治就会越早来”。不知法律同行们是否也有同感?或许说来,律师这碗饭不太好吃,律师的饭要是逐渐好吃起来,法治与我们的距离或许也就不会太远了。现实中,为何有些律师一听说自己的当事人在与司法“较真”、“死磕”时,生怕司法会怪罪自己在幕后“策划”、“指导”,竟把一切的责任都推得一干二净、凡事推说“啥都不知道”?这或许就是某些律师们的“苦衷”。其实,任何一种现象都不能太过了头,太过了头就不属于正常现象,例如太过头的“死磕”和从不“死磕”,都是属于不正常现象。笔者以为:律师们不能为了“死磕”而“死磕”,为了“死磕”而“死磕”不是刑辩常态。还有就是没必要专门去组成“死磕派”律师“团体或组织”,以及没必要专门去寻找一些可以“死磕”的案件与案源;而应当是假如自己的手头上刚好遇有可以“死磕”或应当要“死磕”的案件时,那就应当大胆地与法官“死磕”。需要“死磕”的时候,律师们应当勇敢地、理性地、冷静地站在“死磕”的最前沿,不应当让自己躲在案件当事人的背后。但律师的“死磕”,需要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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