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金牌律师网! 微信咨询:
省份/地区
城市
区域
搜索

虚假房产交易套取银行贷款触犯刑律

时间: 2014-10-15来源:网络

三方会谋骗取房贷被告人赵某为骗取银行贷款,找到刘某某作为虚假的买受人,将其拥有产权的某处房产售予刘某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随后,刘某某以贷款人身份,通过抵押上述房产,骗取甲银行贷款人民币30万元,并将上述钱款交由赵某使用,同时约定由赵某负责偿还。

因贷款逾期不还,甲银行向法院起诉并获得支持,但因该处房产挂有多人户口且被赵某父亲、配偶等亲戚居住而不具备执行条件,被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赵某通过借高利贷的方式还清甲银行的贷款,并注销其房产的抵押权。赵某明知自己无经济能力,为继续骗取银行贷款,仍找到刘某某,由刘某某作为虚假的出卖人,并在由赵某联系的房产中介人员的层层介绍、居间撮合下,将上述房产售予欲套取公积金的虚假买受人潘某某,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随后,根据事先约定,潘某某通过抵押上述房产,假意以贷款人身份骗取乙银行贷款人民币77万元。期间,几名房产中介人员明知系虚假房产交易,仍帮助办理贷款、产权过户手续等,积极促成骗取银行贷款结果的发生。待银行贷款到手后,根据赵某的安排,将骗取的贷款用于支付赵某所借的高利贷本息、几名中介人员的好处费及潘某某的公积金套现款,再将剩余的近10万元资金交由赵某使用。后因上述银行贷款逾期不还,乙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赵某逃匿在外,后被抓获归案。

该案系一起典型的房屋所有人、买受人、房产中介合谋骗取银行贷款的严重刑事案件,三方合议,通过不真实的房屋买卖交易骗取银行贷款,房屋所有人获取银行贷款资金,买受人得到好处费或者套取公积金,房产中介人员索要非法佣金,三方共同瓜分银行贷款,数额巨大,严重损害正常的房屋交易秩序和银行金融安全,应当依法严惩。

触发刑律应当严罚

针对日益猖獗的骗贷行为,《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骗取贷款罪,指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骗取贷款罪的犯罪分子主观目的在于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但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故意,或者欠缺相关证据证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故意。

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贷款诈骗罪,表现为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通常根据贷款人在借款时的还款能力、借款后资金的用途去向、借款后有无积极的还款行为、行为人是否逃匿等来综合判断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后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本案被告人赵某系无业人员,在明知自己没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经与刘某某商议,借高利贷偿还甲银行贷款以注销房产抵押权,从而有条件继续骗取乙银行贷款以供其使用,并在案发后长期逃匿在外,其主观上有以非法占有的故意,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文章来源:http://shlawcao.fyfz.cn/b/829929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国优秀律师推荐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

会员登录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第三方账号直接登录

关闭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