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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离利益远点,才会离公平近点

时间: 2014-06-05来源:网络

多年前,我就法院诉讼费返还、提成存在的腐败问题,在《中国青年报》发表过一篇文章,警示不要让法官摔倒在诉讼费面前。认为,这个制度设立本身的“暧昧不清”,法院可以返还、提成诉讼费,“多劳多得”,具有利益驱动性。其体现的价值理念本身就违背了司法的宗旨和法官中立的要求,极易导致经济利益左右司法裁判的问题。

后来,听说法院下令禁止搞诉讼费返还、提成了,心里松了一口气。然而,最近在拜读一篇基层法官发表的文章中,提到“人所共知的事实是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需要预交诉讼费;人所不共知的事实是这个预交的诉讼费从交到银行那一刻起就有相当大比例被转到省法院账户了(笔者所在省份是25%)”的问题引起了我的警觉。没有想到,这么多年过去了,现在法院的诉讼费依然与法院有着不清不白的利益联系,还是个天文数字,真让我大吃一惊。

我一直在思考法院案多人少,诉讼爆炸的问题。这里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国家的审判制度眼睁睁地炸得颜面扫地,都无可奈何?

从司法的发展来说,现代司法早已由原始的定分止争功能,向现代司法既发挥行政专业效率,又监督控制行政的功能悄然转变。外国的行政裁决和行政法官制度已经非常成熟,完全可以借鉴。可是我国的民事审判竟然与行政执法并驾齐驱,反垄断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也敢走在行政执法的前面。这样有违基本的审判规律,让涉及行政管理方面的纷争大量流入法院,不爆炸才怪呢。

民事审判现在可以说是恶性循环。民事诉讼爆炸的主要原因是,涉及行政管理方面的纷争纷纷流入法院。而案多人少使法院内部对枉法裁判行为予以了宽容,习以为常,也使上级法院的审级监督功能虚化。而上级法院审级监督功能虚化,等于变相堵塞了司法救济的渠道,最后也就必然导致涉法信访案件增加。看来,诉讼费存在的利益问题很可能就是阻碍司法改革,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内鬼”——法院和诉讼费由于有着密不可分的利益关系,为了不断绝法院的“财源”,致使诸多司法改革改不到点子上,使一系列司法问题久治不愈。

可是要知道,诉讼爆炸,受伤的岂止是法官,还有背后千千万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他们对国家法律制度的信仰。

由此可见,中国司法改革的难点,在于高层是不是真的想搞司法改革。如果真的想搞司法改革,就必须把部门的霸气和俗气改掉。在社会大踏步前进的形势下,在理论上非常明确的情况下,把我们庸俗不堪,阻碍司法改革的部门利益彻底抛弃!

司法离利益远点,才会离公平近点,这是我们司法改革应当明白的基本道理。

文章来源:http://shanyeboke.fyfz.cn/b/81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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