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兵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执业年
武汉
服务领域:
刑事
刑事辩护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28—30A层
免费咨询
法律咨询电话:
130****9928
1998年法学专业本科毕业,199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5月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法律事务中心核心成员;湖北省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310300731,在十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主要业务范围是负责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类案件超过500余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经验。
办理过的典型案例:
1、2006年,武汉市周某某放火罪案致1死2重伤,法庭采纳律师指控犯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周某某无罪。
2、2008年,武汉市李某贪污罪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庭采纳律师指控犯罪部分证据不足及有重大立功表现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缓刑。
2、2009年,武汉市陈某某猥亵儿童罪案,法庭采纳律师指控犯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陈某某无罪。
3、2011年,武汉市李某某恶性杀人案,法庭采纳律师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5年。
4、2012年,武汉市刘某故意杀人罪案,法庭采纳律师指控犯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刘某死缓。
5、2013年,武汉市王某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案,法庭采纳律师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缓刑。
6、2013年,武汉市万某某贩卖毒品罪案,数额特别巨大,法庭采纳律师指控罪名错误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12年。
7、2014年,武汉市付某某故意伤害罪案,法庭采纳律师指控犯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付某某无罪。
8、2016年罗某某等5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在当事人已认罪的情况下,两审法院均采纳了辩护人无罪辩护意见,两审判决罗某某等五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