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身边,食品安全,一直备受关注。都说民以食为天,可见食品安全多么重要。近日,湖州吴兴区警方日前打掉一个毒狗团伙,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被刑拘。那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10月中旬,吴兴区月河派出所辖区多户人家报警称圈养的狗失踪,警方调查发现有人用药物将狗毒死,再非法售卖狗肉。至11月,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警方查获刚毒死的狗12条、冷冻死狗13条及已烹饪的狗肉若干。办理此案的余警官15日告诉澎湃新闻,9月起,张某和刘某在吴兴等地农村用含氰化物的食品引诱圈养的狗,将狗毒死后卖给夏某、费某等三人,在挂有“放心鲜肉店”招牌的肉铺将毒狗肉加工处理,向熟客售卖。
案例1
3月18日,上海警方发布通报,3月11日,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抓获生产人员曾某某(女,26岁),销售人员周某某(女,26岁)、郭某某(女,30岁)等32名犯罪嫌疑人。现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一名接近警方的相关权威知情人士透露,郭美美被抓原因系其明知减肥类食品中添加了违禁成分,但仍在直播间和微信里销售该减肥类食品。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
3月31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因在自家出售的鸡汤中添加罂粟,被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赵某本是一名农家乐老板,店面已经营了七八年,小日子过得不错。他本想用罂粟果熬水的偏方给妻子治病,又怕和妻子已服下的中药药性冲突。考虑到熬好的罂粟汤倒掉太可惜了,又想起别人说的加了“料”再熬的鸡汤,回头客能把门槛都踩破。于是,赵某便将罂粟汤倒入自家出售的鸡汤里试了试,结果很快被抓获归案。
赵某做梦也想不到,这么偏僻的地方,就这么一次,自己那么快就被公安机关抓住了。原来,那天来品尝鸡汤的食客中有一位有吸毒史。当天下午,社区工作人员刚好对有吸毒史的人员进行尿检抽查,这位食客尿检结果呈阳性。
此事让这位已戒毒20多年的食客大吃一惊:“我都有20多年没碰那些东西了……”细心的公安民警从这里发现了线索,对同餐的食客统一进行尿检,结果都是阳性。通过倒查,最终发现问题出在了赵某售卖的鸡汤里。
郧阳区检察院除了对赵某提起公诉外,还积极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沟通,依照食品安全法吊销了赵某的营业执照,并对辖区内食品行业展开公益诉讼专项检查。
案例3
近日,在广州的一个水产市场有不法商贩用草酸清洗小龙虾,清洗后小龙虾确实非常的干净,但是草酸在生活中却是被用来清洁马桶的,也就是大家经常使用的“洁厕液”。草酸对于人体是有危害的,可能会影响到人体的免疫系统,所以这些不良商贩为了让龙虾看起来干净有卖相简直是无所不作。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
(一)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二)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食品安全的问题的话,是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的,是严厉打击的。 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并且阅读相关的法律条例不踩法律的雷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1.16 1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