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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化妆品宣传蹭“中山大学”名称被罚10万元

  虚假联名高校售卖化妆品的事件不是头一次发生了。近日,广州一化妆品宣传因蹭“中山大学”名称被罚10万元。报道引起网友的关注与热议。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和中山大学没有任何合作关系,却在所销售的化妆品打上“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标签,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近日被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万元。

  2021年9月27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化妆品,包装盒上打有“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该公司人员现场无法提供相关中山大学技术支持的证明材料,其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涉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466瓶“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化妆品,并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

  经过查明,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日从广州一家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购进“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产品496瓶,购进金额298元,至9月27日,已销售30瓶,销售价格70元/瓶,销售金额2100元,也就是违法所得2100元。在这些所销售的“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产品上,其包装正面标注有“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且“中山大学”部分字体明显大于其他内容。

  执法人员说,在该产品生产过程中,其标签所述与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并无直接关系。因为这家公司不能提供中山大学同意以其名义进行产品宣传的证明材料。产品包装完全由这家公司自行设计,其标签上“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属于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这家公司虽提供了一份证明,但这仅表明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与一家名为媛函(广州)化妆品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技术合作关系,与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产品并无直接关联,也不能证明中山大学同意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名义进行产品宣传。

  2021年10月22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向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该公司接到告知书后,提交了《申诉书》,承认其违法事实,但表示其产品上市不久、违法经营范围较少、没有造成重大事件且库存产品已被扣押,企业经营存在一定困难,请求适当减少经济处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经复核,根据对其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对其适用从轻级别进行处罚,但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执法人员认为,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规定,构成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是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罚。

  2021年11月08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通知书,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以及“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466瓶,并处于104160元的行政罚款。

  案例1

  与“华南理工大学生发液”撞款代生产厂家自曝已因造假被罚几万

  巧合的是,一款“华南理工大学生发液”与这款“南医大生发液”撞款,产品外观及外包装接近,产品成分接近,价格接近,并且两款产品外包装都印有华中科技大学的专利号,显示的生产厂家也是同一家——广州雨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这款“华南理工大学生发液”在产品详情中也有“12周长出健康新发”“30天内使用不满意,用过也可退”等,极力诱导消费者进行购买使用。

  课题组随即以“能否代工生产联名南方医科大学的护肤品”这一需求向广州雨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咨询,该公司相关人员表示,若不能提供与大学合作的证明,外包装上无法添加。对于这款“南方医科大学生发液”,该负责人称已因虚假联名被罚款近10万元。

  根据天眼查资料显示,广州雨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还曾在2018年11月2日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一案被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在2020年12月16日因在一款名为“草若集草本净颜祛痘膏”的化妆品中违法添加“西咪替丁”成份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两起案件共被罚约6.2万元。

  目前,某宝上仍有很多“南方医科大学系”功能性化妆品在流通,但南医大并不是唯一的“背锅侠”。今年8月,南都就曾报道“有商家假借暨南大学名号网售干细胞因子,胸部、私处都可填充”,曝光一款假冒暨南大学名义研发的化妆品。

  某宝中一家店名为“姿秀医美”的店铺在售”暨大潇霖干细胞因子”,该店客服表示这款产品是由暨南大学医学院研发,在商品详情页中还展示了一份以“暨大Stem Cells生物科技研究中心”名义认证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检测中心为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不过,南都新医美观察课题组从该检测中心处得知,这份报告样品名称、品牌、委托单位、样品状态、样品包装和样品照片有篡改。同时,暨南大学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并未研发这款产品,旗下也没有这家生物科技研究中心。

  案例2

  广州大学回应“祛斑霜”:目前学校没有自行研发并已入市的功能性化妆品

  广州大学是被lionreine这一化妆品品牌联名,包含产品有祛斑霜、冻干粉,在其某宝旗舰店可以找到这两款产品。该店铺宣称祛斑霜是广州大学与诺贝尔奖团队共同研发的专利技术,主打亮白修护功效的冻干粉则是由广州大学生物工程研究所直接研发。

  对此,广州大学相关负责人回复称:“总体来说,目前学校没有自行研发并已入市的功能性化妆品。”该负责人还表示,“广州大学生物工程研究所”并没有参与校内科研机构认证,因此该研究所没有在校内科研机构之列。不过,学校有一位老师参与了冻干粉这项产品的横向产学研合作,然而截图中的宣传功效有误,并非该老师合作的公司所为;而另一款产品美白祛斑霜,则与该老师以及学校没有任何关系。

  综上所述,虚假联名高校化妆品出售,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化妆品生产商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包装上以高校名义宣传,应该是构成虚假宣传,可以申请工商局对该产品进行检查并处罚。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1.15 11: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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