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是我们每天都要做的事,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在外面吃饭,大家都知道外面吃饭肯定需要给钱。但是我们也有遇到有人吃饭没付钱就走了的情况。近日,南京一位女士因手头拮据,去超市吃了七次霸王餐被拘。那么,吃饭没付钱走了违法吗?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近期,南京秦淮警方接到辖区内一自助超市工作人员报警,称最近其店内多次被盗,安保部也对超市内丢失的商品进行排查,发现一名女子有着很大嫌疑。当这名女子再次行窃时,正好被工作人员抓住。
接警之后,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淮海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该工作人员介绍,经过他们调查,有一名女子经常来到超市中吃 " 霸王餐 ",她基本都是先从货架上拿上三文鱼、蛋挞、水果、咖啡等食物,之后就到餐区坐着吃,吃完后就若无其事地离开超市。该女子每一次都没有付款,偶尔还会 " 打包 " 带走超市内的食品。
事发当天,就在这名女子再次 " 光顾 " 时,工作人员很快注意到了,在女子吃饱离开之际,工作人员便将她拦了下来。超市发现女子总共吃了七次 " 霸王餐 ",总价值七百余元。尽管被发现,这名女子也不愿意付钱,超市工作人员无奈,只能报警处理。
随即,民警将该女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据范某交代,她手头比较拮据,感觉饿了之后就来到这家超市 " 觅食 ",吃饱之后,就趁无人注意悄悄离开。面对民警的讯问,范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并答应赔偿超市的损失。
目前,范某因涉嫌盗窃已被秦淮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相关工作还在进行之中。
吃饭没付钱走了违法吗
一般不违法,实质是违约行为。
消费者进入饭店点餐,已经和饭店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吃了人家的饭,接受了人家的服务,却没有支付相应的现金,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都违反了《民法典》。如果饭店报案,逃单者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逃单行为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济经营秩序,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逃单者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吃饭不付钱就走了,这是一种民事纠纷,一般来说是不会违法的。我们可以进行报警通过派出所进行协调处理,如果协调不行可以按照民诉法的规定进行起诉,毕竟吃饭后应该履行付款的义务,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1.08 17: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