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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食其果!四川男子非法捕捞500余条野生鱼:已被拘!

  2021年1月1日,长江干流、通江大湖及重要支流正式启动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然而,近日江西昌男子费某某用“笼网”非法捕捞野生鱼500余条,其中“金沙鲈”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当地警方查获扣押。那么,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要判多久?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7月23日早晨,西昌市公安局礼州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有人在拖琅河内捕鱼。经查,7月22日晚至7月23日凌晨,费某某在拖琅河流域琅环段使用“地笼网”捕鱼,后被群众发现并报警。礼州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到费某某家中将其查获,并在其家中发现当日捕获的各类野生鱼共计500余条、捕鱼所使用的“地笼网”56副、电子捕鱼器机头2组,民警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了扣押。

  据了解,安宁河位于长江上游金沙江支流雅砻江的支流,而拖琅河是安宁河支流,属于十年禁渔保护区域。经鉴定,费某某捕获的鱼类中“金沙鲈鲤”为国家II级保护动物,其使用的“地笼网”系禁用工具。该行为不仅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且破坏了野生渔业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西昌市人民检察院随即对该案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

  9月16日,西昌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费某某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9月18日,西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费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认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11月4日,西昌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农业农村局、琅环镇人民政府在拖琅河河畔,共同监督违法行为人费某某履行“修复安宁河水域渔业资源与环境责任”,将价值1.6万元近10000尾鱼苗投放安宁河中。增殖放流过程中,费某某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行为对生态造成的损害,希望大家以他为戒,不要在河里非法捕鱼。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要判多久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综上所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刑标准最轻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情节严重的,量刑一般从五年直到十年以上,并处罚金或者全部财产。再次呼吁大家,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切勿以身试法 我们一定要遵纪守法,一定要远离犯罪。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1.08 09: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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