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老人去世前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遗产在他们去世后交给居委会。然而,老人死后,四个孩子从天而降,争夺遗产。60年“断交”后的孩子突然出现,有哪些隐藏的故事?老人的遗产如何处理?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老人将晚年托付给居委会
曹大爷(化名)在附近居民眼中,不善言辞、独来独往,从30多岁起就一个人生活在一间20多平方米的小屋里,没听说过他有妻儿老小。2003年,曹大爷赶上拆迁,被安置了一处100多平方米的房屋。
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伤病缠身,曹大爷想让居委会为自己养老,照顾自己。得到居委会同意后,在曹大爷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处理意见》,载明,由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每月给基本生活费,免费看病诊治,逢年过节给生活补助及慰问品等。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给曹大爷负责生活、养老至寿终,曹大爷的动产及不动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居委会、曹大爷及曹大爷的弟弟妹妹均在《处理意见》上签字。
之后的16年里,曹大爷日常生活得到了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照料。为曹大爷提供了拆迁过渡房,生病期间支付医疗费,逢年过节送上慰问金。2019年,经本人同意后,身体大不如以前的曹大爷被送去养老院安度晚年。居委会为曹大爷支付了养护费、入住费,购置了生活用品。嗣后,94岁的曹大爷在养老院去世,居委会花费近6万元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
四子女“从天而降”夺遗产
曹大爷去世后,居委会在收拾曹大爷遗物时发现屋内仍有11万多元的现金和存有18万多元的存折,加上其不动产,总价值百万余元。
没过多久,四个自称是曹大爷子女的人来到了居委会,说要继承老人留下的现金和房产。本以为的“孤寡”老人,突然冒出来四个子女,居委会在震惊之余,首先想到的是要确认他们和曹大爷的亲子关系。
DNA鉴定骗不了人,四名“从天而降”的陌生人确实与曹大爷存在亲子关系。之后,居委会拿出《处理意见》,告知了曹大爷生前意愿,曹大爷的遗产依法应该归居委会所有。
但遭到了曹大爷的子女们反对,曹大爷的子女们称,《处理意见》通篇没有“遗赠”“扶养”等关键词语,不能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且居委会仅用“五保户”待遇让曹大爷用近200万的财产予以回报,违反公平合理原则,应为无效,全部遗产应由四子女依法继承。
为妥善处理纠纷,居委会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确认这份《处理意见》有效,曹大爷遗产归居委会所有。
与子女“断联”60年真相
法庭上,四个子女也道出了多年未与父亲来往的隐情。原来,曹大爷年轻时被下放到安徽某地,与吴某结婚后生下四个子女。之后,曹大爷想要回到老家,也因为此事与妻子吴某经常发生争吵,矛盾愈演愈烈,最终闹得离婚收场。两人约定四个子女都由吴某抚养。
之后,吴某起早贪黑地打工挣钱拉扯四个儿女,其中的辛苦多一分,对前夫的怨恨也就多一分,甚至给几个孩子都改了跟她姓,决心与过去的生活一刀两断。离婚之后5年,曹大爷的生活并不像他想象的如意,再加上膝下寂寞、无人陪伴,他再次找到前妻吴某,向她表达了想带一个孩子走的想法。
“你想带就能给你带走了吗?你自己又没有工作,让孩子们跟你喝西北风吗?”吴某坚决不同意这个主意,四个孩子也纷纷表态不愿意跟着父亲生活。曹大爷碰了一鼻子灰,心灰意冷地返回了老家。之后的几十年,他们再也没有来往过。因母亲对父亲心有怨恨,不允许子女看望父亲,再加上母亲改嫁,继父对他们都不错,考虑到继父的感受,所以四个子女近60年来从未看望、赡养过父亲。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意见》从标题和形式上看虽然未注明为“遗赠扶养协议”,但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看,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应认定本质上是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且该协议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应为有效。
居委会在签订《处理意见》后的16年里对独居的曹大爷日常生活进行了扶助、妥善安排了住处并有专人看护、为其垫付了医疗费用、在其年迈时送其至养老院且支付费用、在其去世后承担了丧葬费用,以上种种都表明,居委会已经尽到了扶养的义务,保障了曹大爷的生养死葬。
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因此居委会有权按照协议约定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由此,法院判决,《处理意见》有效,曹大爷留下的房屋、现金、股权、存款本息归居委会所有。
综上所述,居委会对曹大爷在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世界的关爱,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1.05 15:5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