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心脏有一个电传导系统,当它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心脏骤停。这时心脏会停止向身体和大脑供血,随后心脏产生室颤,人会晕倒失去意识。脑缺血和缺氧会导致脑细胞死亡,此时必须要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来维持正常脑功能,争取最大的康复机会。近期,男子救晕倒老太太 ,做心肺复苏时,压断12根肋骨遭老太太索赔,二审结果来了,二审结果一出,便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2021年11月3日下午,“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遭索赔”的当事人孙向波告诉记者,自己和齐老太的二审结果出来了:维持原判。
据悉,孙向波毕业于沈阳医学院,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在康平县开了一家药店。
2017年9月7日上午,齐老太来到药店买药,途中突然昏倒,孙向波当即给她做心肺复苏,压断其12根肋骨。同年10月,孙向波接到法院传唤,齐老太将他告上法院,表示需要由他赔偿住院费用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去年12月,康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法院认为,孙向波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故而驳回齐老太的诉讼请求。
事情发生后,“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遭索赔,施救者获法院力挺”的话题引起社会关注,许多人纷纷为孙向波和法院点赞。孙向波称,他一直觉得自己会胜诉,他认为自己的胜诉是“对这个见义勇为的行为和施救行为,进行了一个法律层面上的依法保护”。
其还称,虽然齐老太起诉他,但是他从不后悔救人,“倾家荡产我也不后悔,虽然她没感谢我,我也不后悔。那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能救活我不救,那就是一个罪人啊,那良心谴责也受不了啊。”
但令孙向波没想到的是,一审判决出来后,齐老太一方提出上诉。直到前不久,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收到这个判决结果,孙向波称,自己非常感谢法律再次维护了正义,耗时4年多,这个案子给他带来了不少影响,那种被纠缠的感觉让他感到十分痛苦。
再者,事情发生后,孙向波经营的药店也关了,给他造成的损失很大。其称,下一步打算把药店再开起来。
事件回顾
2017年9月7日,72岁的齐老太在沈阳康平县一家药店内突然晕厥,药店老板孙向波对其进行心肺复苏后将老人送医脱险。后经检查,老太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住院18天。
事后,老太认为孙向波心肺复苏操作不当,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总计9800多元。待伤残等级评定出来后,还需支付近10万元的赔偿金。
对此,孙向波认为:“抢救过程若力度和频率不够,老人家可能就活不了,这在医学上也是允许出现的。”孙向波解释称,出现12根肋骨压断的情况,是必要强度的施救行为造成,并非故意和手法不专业。
经过两年等待,孙向波在2019年12月30日拿到了当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决定驳回原告齐老太的诉讼请求。
实际上,在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第184条已就此类事件给出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据孙向波透露,齐老太一家并未接受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并已提起上诉。但对于自己的施救行为,孙向波直言:“我是一名医者,再遇到这样的突发情况,我还是会出手相救,只不过要保存好监控视频。”
【法律解读】
医生紧急救人不担责
医生拥有专业的急救知识和能力,是公共场合紧急救助事件的主要施救者。救死扶伤不光是医生的道德要求,也是《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法律义务。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但医生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不光需要被鼓励,更需要被保障。此前已有多部法律保护医生在紧急情况下行医救人的善举。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再次重复这一条款,从法律层面大大降低见义勇为的好心人所承担的风险,保护善意救助者。
今年8月20日,新版《医师法》出台。为鼓励医师积极参加公共场所的紧急救治活动,《医师法》增加规定:“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来,医生紧急救人反被讹的案件非常少。对于危急病人,医师只要秉持着生命至上的原则,就可以豁免抢救不利后果的法律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1.05 09: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