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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会如何行使职权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是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行使职权。一般来说,在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只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就可以,但对于像“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等事项,公司法规定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法规定,原则上股东会是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但通过股东之间约定,还可以按照其他的方式来行使表决权。比如可以约定按照人数来行使表决权,或者约定同股不同权,出资30%股权的股东拥有50%的表决权。需特别注意的是,不按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一定要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20.05.06 10: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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