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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有哪些原因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一旦出资后,该出资的款项就是公司的财产,原则上就不能退股了。这可能和很多人的生活常识不一致,但因为股东一旦出钱后,相应的出资款是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一种体现和担保,其中一个股东退出,则表明公司的履约能力的下降,因此不允许股东退出。尽管原则上股东不允许直接退股,但还是可以变通的方式退出,即将股权予以转让。

但在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股东还是可以依法退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股东会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而其中的股东投了反对票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 
(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020.05.06 1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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