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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被罚2万 因门店售不合格鲈鱼

  近日,北京永辉超市被罚2万, 因门店售不合格鲈鱼。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已经不是永辉超市第一次被罚款了,大家还是少去吧。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因售卖不合格淡水鲈鱼,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698元。

  案例1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GAP关联公司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罚款221,564.87元,并被没收89669.12元,合计罚没31.12万元。

  具体违法事实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当事人生产的黑色男式T恤,经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初检和上海远东正大商品检验有限公司复检,其耐湿摩擦色牢度项目不符合Q31/0106000101C006-2020《针织服装》合格品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服装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

  案例2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5日讯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建市监处罚〔2023〕089号)显示,飒拉家居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南京江东中路分公司制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行为及其从属,被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共计43426.44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21日。

  案例3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4日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卓悦汇购物中心店销售不合格鸡蛋(乌鸡蛋)案》(深市监福处罚〔2023〕梅林48号),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卓悦汇购物中心店存在食品违法行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其罚款5885.05元;对相关责任人卢兴国处罚款5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20日。

  综上所述,销售侵权商品处罚如下: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权利人的损失,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权利人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承担行政责任,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等;涉及犯罪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6 11: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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