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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游客!广西某景区3名筏工均被拘留半个月!

  近期,广西某景区3名筏工因殴打游客并将游客推下河,被依法行拘半个月。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不管怎样,打人就是不对的,大家应该冷静处理问题。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19日,广西桂林市阳朔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通过其官方微博@阳朔微旅游 发布情况通报。

  2023年7月18日15点20分许,阳朔县遇龙河景区遇龙桥码头发生一起筏工与游客冲突事件。

  事发后,阳朔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小组进行调查处置。经调查,事件起因系游客嬉水影响竹筏靠岸引起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冲突发生后,已于第一时间将1名游客送至医院检查,经初步诊断身体无大碍。目前,涉事3名筏工因殴打他人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对涉事的遇龙河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停职处理;按相关制度规定对码头管理人员进行处理。我局已向相关游客通报调查处理情况并真诚致歉。

  案例

  近期一则“男子欲到神州半岛灯塔附近冲浪被他人殴打”的视频在网上热传。5月3日晚上,海南省万宁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3名打人者已被行拘十日并罚款500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视频中,一名男子称,5月2日,其欲驾驶电动摩托车前往“网红景点”——神州半岛灯塔附近冲浪,但在停车场入口处被现场“工作人员”拦下,表示神州半岛灯塔要乘坐收费观光车才能进入。随后,该名男子与现场“工作人员”发生口角产生肢体冲突,造成右眼眶紫青发肿,“一直在流眼泪。”

  5月3日晚上,万宁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5月2日10时许,该局接报警称“万宁市神州半岛灯塔停车场内有人被打”。接警后,万宁市公安局东澳海岸派出所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经查明,5月2日上午9时许,万宁市东澳镇神州半岛某小区业主李某某驾驶电动摩托车来到神州半岛灯塔停车场入口处,与停车场工作人员王某某、潘某某和符某某发生口角产生肢体冲突,王某某等三人殴打李某某脸部致其受伤。经审讯,王某某、潘某某和符某某对其殴打李某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某、潘某某和符某某涉嫌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打人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从目前公布的信息来看,打人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伤害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以石块、木棍、铁棍等物品对他人头部、颈部、胸部、腹部等重要部位进行连续击打或者多次击打的,属于‘情节较重’。”因此,打人者不仅要承担行政处罚,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打人者不仅要承担行政处罚,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小编呼吁大家,出门旅游应该放松心情,遇事冷静处理,切莫冲动,冲动是魔鬼。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20 09: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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