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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山东一对夫妻网上造谣被依法行拘7日

  近期,山东一对夫妻,网上造谣被依法行拘7日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随意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网络秩序。那么,网络造谣行为怎么处罚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7月18日,王某可(男,23岁,广饶县稻庄镇皂李村)、王某梅(女,24岁、广饶县稻庄镇皂李村)夫妻二人,以“自导自演”微信聊天记录方式,编造“广饶有犯罪团伙偷孩子”的虚假信息,并通过微信群、朋友圈转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起辖区居民恐慌,造成恶劣负面影响。

  事发后,广饶县公安局第一时间开展调查,依法传唤王某可、王某梅接受询问。目前,广饶县公安局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王某梅作出行政拘留7日处罚;对王某可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公开道歉。

  案例1

  6月24日,一则交通事故图文出现在某网络平台,引发网友关注。邯郸公安机关迅速对该信息的真实性开展核查,证实其为虚假信息,信息发布者为邯郸市邯山区居民赵某某。当晚23时许,赵某某被传唤到案。

  经调查,2023年6月24日17时,赵某某在其居住的小区内差点与汽车剐蹭,遂心生不满,其在网上搜索车祸图片,并配不实文字内容发布到网上,以此泄愤。

  目前,赵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邯山区公安分局治安拘留。

  案例2

  6月21日,绵阳网警巡查执法发布一则通告:为博人眼球赚取流量,不惜铤而走险编造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故意传播的男子唐某,被四川省绵阳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据通报,6月19日上午,一则“绵阳大学生涉嫌卖淫800多次,赚120余万元,警方成功抓获”的配图文章,出现在某网络平台上,引发网友关注。绵阳市公安机关迅速对该文章的真实性开展核查,证实为虚假信息。绵阳市公安局随即指定涪城区公安分局对此展开调查,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通过工作发现,居住在成都市新都区的男子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天23时许,办案民警赶赴新都区,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唐某抓获归案。

  经公安机关审查,唐某(32岁,四川金堂县人)为赚取网络流量,获得非法利益,于6月19日7时许,利用互联网搜索“卖淫嫖娼”等关键词,并将搜索到的文章标题利用某软件自动生成一篇虚假文章。随后,唐某将数张外地图片拼凑在虚假文章中,通过某网络平台进行发布,引发大量网友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网络造谣行为怎么处罚

  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造谣罪的规定,而是根据造谣行为的具体情况,分为诽谤罪、 诬告陷害罪 等。 1、诽谤罪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 2、捏造事实 诬告陷害他人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利用网络发布不当言论或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文明上网,从你我做起。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9 10: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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